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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引入第三方力量评估教育质量 建专项督导制

来源:系统管理员浏览量:452发布时间:2014-02-18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出台此《意见》的目的旨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根据《意见》,国家要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科学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体系,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从而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实行督学责任制,对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科学、系统、权威的评估监测。
  《意见》指出,要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制度;二是建立专项督导制度,建立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制度;三是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
  在督学工作方面,《意见》指出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二是加强学校视导队伍建设,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三是积极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四是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就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意见》要求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统筹规划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和对地方政府发展教育事业情况监测制度。二是开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以及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监测,对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依法办学、教育质量及资源配置的情况进行监测。三是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评估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四是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教育质量监测项目。
  《意见》对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也做了新的要求,一是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的公示、公告、约谈、奖惩、限期整改和复查制度。三是建立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问责机制。
  《意见》还指出需要加强对教育督导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教育督导机构,整合评估监测机构和资源,加强督学队伍建设,保障教育督导经费。
据此,国家将成立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构,聘任一定比例的兼职督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督学队伍,建立督学持证督导和督学资格制度。(中国网 记者 王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