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意见》(教财〔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和经验?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6年《教育部 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以来,在各级教育、统计、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快报、公告、年鉴三次发布机制全面建立,全国、省级教育经费执行情况两级统计公告制度全面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教育经费统计业务培训体系和数据审核制度全面建立,统计质量进一步提升。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已经成为系统反映教育经济信息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教育经费统计监督已经成为推动落实教育投入责任的重要抓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已经成为制定完善教育投入政策的重要支撑,在持续巩固4%成果、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中发挥了信息咨询、监测监督、决策支撑等重要作用。《意见》开篇就明确提出了“四个重要”:教育经费统计是重要工作、重要抓手、重要支撑,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对新时代十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基本定位的进一步明确。
问:这次《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主要考虑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文件的形式,把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制度化。新时代十年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实践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启示是:必须坚持优先投入、依法统计,坚持全面调查、重点监测,坚持质量为本、重在应用,必须坚持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主线,将积累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二,第二,主动适应教育、财政、统计等领域改革发展新要求,通过建章立制,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一步体系化。在教育领域,党的二十大作出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等战略部署。在财政领域,预算管理制度和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推进,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中小学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在统计领域,党中央先后做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等新部署。贯彻落实这些新部署新要求,既要一体化反映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管理情况,也要一体化建设教育经费统计的标准、指标、制度、质量、能力。
第三,第三,针对近年来国家统计督察、统计调研等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等单位开展了首轮国家统计督察,对教育统计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教育统计改革创新与发展”等具体建议。教育部也对所有省份陆续开展了统计调研,发现一些地方还存在统计行为不规范、统计力量和能力不足等问题。总之,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形势新要求,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统计体系和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经费统计职能作用。
这次《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明确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建章立制、构建体系,进一步推动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问: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要如何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
答:正如《意见》的文件名所体现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能否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衡量标准。
第一,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程保障统计调查高质量开展。《意见》系统考虑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内外部联系,正确处理投入政策与统计监测的关系、统计调查与财务核算的关系、数据生产与数据应用的关系,以统计标准为基础、以统计指标为核心、以统计制度为保障、以统计质量为根本、以统计能力为支撑,推动统计生产方式、服务方式变革,构建高质量教育经费统计体系,不断提升统计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教育经费统计调查能够高质量开展。
第二,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教育投入高质量进展。在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对象和内容基础上,《意见》坚持全面调查,科学设计统计报表,增加能够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财政经济发展规律、统计工作规律,科学设置衡量教育经济活动总量、水平、速度、比例关系的监测分析指标;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合理安排统计调查频率和方式,及时调整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分类属性,加强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确保教育经费统计能够精准反映教育投入高质量发展情况。
第三,通过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要能够全力服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强调要加强动态监测,及时跟踪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推动各地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坚持应用导向,按照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部署,加快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为更好发挥经费统计职能作用提供技术支撑;坚持政策导向,围绕中央关于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投入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应用,为制定和完善教育投入政策提供决策支撑,确保能够服务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统计体系提出了要求?
答:《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从标准设计、指标设计、制度设计、质量控制、能力提升五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统计标准。规范统一的统计标准是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的技术保障,是统计现代化、科学化的基础。《意见》重点明确了教育经费统计对象,进一步完善资金、资产、资源全覆盖的统计调查内容,改进调查对象统计分类,从技术标准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是完善统计指标。《意见》明确设置了基础采集、监测分析两类教育经费统计指标,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基础采集指标重在规范,强调要精简过时的、利用率低的指标,增加反映新形势、新变化的指标,全面反映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内容;监测分析指标重在完善,强调要加强教育投入产出分析,及时反映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
三是完善统计制度。《意见》重点对教育经费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制度进行完善。在统计调查制度方面,强调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测监督作用;在统计分析制度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制度,坚持政策导向建立全国和省级教育经费发展报告制度;在统计发布制度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计公告制度,推动建立省以下统计公告制度。
四是提高统计质量。《意见》从教育经费统计责任主体、工作环节全过程出发,重点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采集和审核,建立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目的是全面提升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信。
五是提升统计能力。《意见》提出要加强数字技术支撑,建设数据采集、信息查询、动态监测、决策分析一体化的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现教育经费统计数字化转型,推进教育经费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变革。强调要加强统计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和队伍建设。
问: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请问《意见》在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为提高教育经费统计数据质量,《意见》按照《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年)》等要求,在完善统计标准、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四个严格”要求。一要严格统计责任。要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教育领域统计工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决守住不作假账、不出假数的底线。二要严格业务流程。要进一步明确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质量要求和进度安排,保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畅运行。三要严格数据审核。严格落实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核制度,加大对汇总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四要严格质量评估。要通过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确保数据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问:请问要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的要求?
答:为确保各项要求有效落实,我们将会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等部门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近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三部门将召开全国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推进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教育投入工作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进行同步部署。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教育部、财政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三期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提升统计业务能力。三是制定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意见》有关制度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工作规程,研究建立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制度等。四是开展调研指导。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统计调研,了解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