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稳步推进,来校留学的国际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塑造我校良好国际形象,根据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教育部《关于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07】1154号);
2.教育部《关于近期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情况的通报》(教外司来【2013】565号);
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界定
本预案所称的“国际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国际学生本人身心健康或国际学生对他人身心健康带来危害,威胁国际学生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意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
1.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2.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3.国际学生猝死;
4.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
5.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
6.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甚至上访;
7.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
8.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9.国际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
10.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等。
11.国际学生参与或涉及其他刑事案件。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1.预防为主原则
对我校国际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及行为规范教育,通过集中宣讲、个人承诺等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国际学生学会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位国际学生掌握常用的急救和求救电话。与国际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状态得到解决。
2.及时通报原则
国际教育学院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情况,立即通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详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第一章第四条),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国际学生家属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快速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团结协作原则
凡涉及到我校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医院、消防、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妥善处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善后处理要尊重国际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6.谨慎宣传原则
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口径。要及时监控校园网络和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实施,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国际教育学院、保卫部、后勤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学院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主要职责
1.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分工协作
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跟有关部门联络,提供有关外事管理纪律文件,并做好安抚国际学生的工作;
2.国际教育学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向省教育厅外事处、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相关上级部门报告情况,取得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必要时,还要通过校国际合作交流处与相关外国使领馆联络;
3.保卫部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武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汇报;
4.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接受采访;
5.凡涉及到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推诿责任。
第三章 各类来华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九条 涉及国际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置
1.发生涉及我校国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宿舍管理员或其他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
2.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和保卫部相关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3.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 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的处置,和猝死事件的处置
1.后勤宿管员或其他现场人员根据情况应拨打120请求救治,并第一时间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校保卫部有关人员。
2.国际教育学院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3.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4.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国际学生家属的同意。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精神、心理健康问题的处置
1.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后勤管理部宿管员和教学人员平时应积极关注来华国际学生的精神状态和思想健康状况,发现国际学生精神或心理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2.国际教育学院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3.如情况严重,应报请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4.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问题的处置
1.宿管员要认真做好国际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国际学生失踪24小时以上,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
2.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向知情国际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踪国际学生。
3.如失踪国际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部,保卫部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学生。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非法公共集会、游行事件,甚至上访事件的处置
1.国际教育学院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部、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重大失窃或偷盗事件的处置
1.国际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宿管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国际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校保卫部和国际教育学院。
2.校保卫部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4.本校国际学生在校内外偷盗他人财物事件,按照公安机关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的处置
1.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教育学院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国际学生家属。
2.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国际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宿舍突发火灾或遭受其他灾害的处置
1. 宿管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部,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119。
2.国际教育学院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部、后勤管理部人员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事后国际教育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部、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置
1.国际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与校医务室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2.学校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置
如遇其他突发事件,可参照上述处理程序处置。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国际教育学院
二○一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