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工科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8浏览次数:429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工科专业的综合建设,培养为社会服务的工程性人才,为成功申报省级工科专业实施校企共建项目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校决定开展校级重点工科专业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是工学门类专业。
    2.申报专业必须是与湖北省工业支柱产业、工业产业集群、信息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建设紧密衔接的专业,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
    3.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专业建设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质量优良,近三年在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专业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5.专业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保障机制。
    二、申报与评审
    1.申报评审程序:学院推荐申报、教务部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审核确定并行文公布。
    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专业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重点培育工科专业申报书》(见附件)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部教学研究科。逾期未报者视同弃权。
    三、工作要求
    1.重点工科专业建设周期为三年,每年建设经费肆万元。从批准立项起,学校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终止立项。
    2.重点工科专业建设工作实行立项专业学院负责人责任制。各立项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业建设工作责任人员,精心制定、认真实施专业建设计划,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3.重点工科专业建设期满,在对该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由所在学院向教务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提交专业建设总结报告。
    4.三年建设期满后,教务部组织专家验收组通过专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验收评估,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由学校授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重点工科专业”称号,其有效期4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学校公布撤销,并追究所在学院负责人的责任。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务部
                           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