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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336

    一、指导思想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育人为宗旨,通过举办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和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活动主题为:我的中国梦。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翁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其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参加对象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甲组和乙组。甲组指非艺术专业学生组。乙组指艺术专业学生组(包括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高校艺术专业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参加对象为:全省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3、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高校教师,有关教研和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以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为主要内容。
    1、评选优秀文艺节目:
    (1)节目以大型节目为主,体裁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节目时间:合唱演唱2首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小合唱、表演唱和重唱不超过5分钟;合奏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和重奏不超过6分钟;群舞不超过7分钟、三人舞和双人舞不超过6分钟;戏剧(含戏剧小品、歌舞剧和戏曲等)控制在12分钟内。
    (2)节目表演人数。合唱不超过40人,指挥、钢琴伴奏各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合伴奏)不超过15人;重唱(含伴奏)不超过5人;器乐合奏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器乐小合奏或重奏(不设指挥)不超过10人;舞蹈群舞不超过36人;戏剧类节目不超过8人。
    2、评选优秀美术作品:
参评美术作品尺寸不宜过大,参评作品均要求装裱。
    (1)绘画: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漫画,尺寸不超过对开;
    (2)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尺寸不超过对开,立体设计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3)雕塑: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4)书法类: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
    (5)摄影类:单张照和组照(每幅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6)微电影和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撰写要求另文通知。
    五、评选办法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等单位承担。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将采取录像评选的方式进行。各校参评节目,均需录制成光盘(参评录像按照不同体裁和形式、甲组和乙组分别分盘录制),并填写《优秀文艺节目报表》(见表一)。
    (2)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将按照分配名额(见奖项及评奖要求中有关内容)报送作品,并填写《优秀美术作品报表》(见表二)。
闭幕式期间,美术作品展览将采取划分展区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布展(具体安排另发)。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将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评选。参评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需填写《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见表三)。
    2、优秀组织奖由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校组织开展艺术节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及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选。
    六、时间与地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14年3月至6月底,各校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第二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在武汉举办闭幕式。闭幕式期间,将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汇报演出和颁奖晚会(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剧院);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时间:10月上旬,地点:湖北省美术院美术馆);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时间:9月中旬,地点:省电化教育馆【湖北科教大厦二楼演播厅】)。
在此基础上,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天津市)。
    七、奖项及参评要求:
    1、奖项:
    (1)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3)优秀文艺节目和美术作品设指导教师奖若干名,优秀文艺节目另设优秀创作奖;
    (4)校长风采奖若干名(奖励参加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展获奖的校长作者)。
    2、参评要求:
    (1)优秀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科研论文的报送评选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向省推荐,本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10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10幅;专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5个、优秀美术作品不超过5幅,科研论文报送数量不限;同时有甲、乙组的院校,上报甲、乙组节目和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优秀文艺节目均采用录像光盘形式报送。
    (2)各校报送的文艺节目要以选送集体节目为主。甲组上报节目中必须要有一个合唱节目(曲目内容自选)。
    八、有关要求:
    1、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并于2014年4月上旬将本校艺术节活动方案,报至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以前将本校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将本校参评的文艺节目录像、美术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报至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
    2、艺术节期间,各校要以院(系)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组织艺术教育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展,观摩优秀影视作品等。并适当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3、各校要加强对本校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领导,积极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突出活动主题,使大学生参加艺术节的过程成为接受艺术教育的过程。
    九、组织工作:
    1、为加强对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领导,我厅决定成立湖北省第五届大学生艺术节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各校也可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文艺节目部、美术作品部和艺术教育论文部,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文艺节目部设在省学校艺术教育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B座4楼,省电化教育馆内,电话:027—87120058,87120900【传真】,邮编;430071),具体负责本届大学生艺术节文艺节目有关事宜;
    美术作品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美摄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274658,邮编:430064),具体负责美术摄影作品有关事宜;
    艺术教育论文部设在湖北省群众艺术馆(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94号,电话:027—87307611,邮编:430064),具体负责艺术教育论文有关事宜。
    十、经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直接由省举办的活动,经费由省负责解决,各学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