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253

各教学承担单位、二级学院:
    根据校历及学校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期末考试时间确定在6月16日-7月2日。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1.期末考试由教务部进行总体组织,原则按课程性质安排考试时间。各学院统筹安排专业课程,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2.考试周内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上午:09:00—11:00
    中午:12:30—14:30
    下午:15:00—17:00
    晚上:18:10—20:10
    3.考试安排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级本科、2012级专科考试阶段(18周完成);
    第二阶段2012、2013级本科、2013级专科专业课考试阶段(19周);
    第三阶段2012、2013级本科、2013级专科公共课考试阶段(20周)。
    4.各教学单位务必在6月13日中午12:00前在教务系统中完成排考工作。(先排考场,后排监考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完成系统排考后,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监考老师并下达监考任务。
    2.课程考试结束后,各教学承担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师阅卷。原则要求任课教师课程考试后三天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按学校统一要求登录,超过五天未完成的按 教学事故处理,所有成绩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部,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装订试卷用。
    3.考试结束后须提交的材料:
    (1)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的电子档,试卷文件名格式为“试卷名称+A(B)”;标准答案文件名为“试卷名称+A(B)+标答”;
    (2)考试费用统计表务必于本单位考试结束后两天内交教务部教学运行科。
    三、巡考工作
    本次考试将采取校领导巡视、教务部巡视、学院间交叉巡视及学院内部巡视的方式进行。巡视人员要佩戴胸牌巡视。接到巡视任务的巡视人员要认真严格履行巡视职责,进入考场内巡视,详实记录并在当天巡视结束后将巡视记录交教务部教学运行科(综合楼1127)。巡视主要巡查监考老师履职情况,同时对于考试违纪的情况要督促监考老师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四、考风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利用班团会抓好考前考风教育。各学院要把抓考风作为促学风,立校风的大事来抓,利用班团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严格自律,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校园氛围。
    五、考试违纪处理
    各学院、教学承担单位对于考试违纪情况要在考试当天上报违纪材料,不得瞒报或做内部处理。


 
教务部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