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思政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29浏览次数:248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教职工党支部是组织教育教职工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搞好民族高等教育工作的战斗堡垒。
 
二、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党支部一般按教学、科研、服务等基层单位设置,教学单位的教职工党支部要尽量以教研室为单位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因临时任务而临时组建的集体,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支委设置少的支部,委员分工可以兼任。
第六条 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的划分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善于团结人,敢于坚持原则,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要投入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支部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教学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支部书记的工作业绩是个人整体工作业绩的组成部分,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
 
三、党支部的任务
  第八条 党支部的任务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切实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力表彰先进,充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重视吸收青年教师、干部、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入党,特别要做好在高知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紧紧围绕基层单位的中心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广大教师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中发展党员,选择党性强、理论水平高、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4.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分析教职工的思想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强凝聚力。关心教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带领广大党员和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6.支持和帮助行政负责人履行职责,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的讨论和决定。
 
四、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持做好支部工作总结。负责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委会的建设。主持支委会,确定会议议题,指导支委会其他成员开展工作。主持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
  3.了解掌握党内外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反映群众呼声,做好党内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 参加本单位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的工作会议。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职工)队伍建设、人事、奖惩、分配等重要工作。
    (二)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组织委员职责
  1.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发展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支部工作的记录和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3.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4.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教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
 
五、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 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处理党支部日常事务。对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过党员大会或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做出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与组织决定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三会”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第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要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党总支请示、汇报。
    第十七条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学期一次。要紧紧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进行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