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生传统文化培养和打造我校商科人才培养色,学校决定加强国学类、特色商科类公共选修课的建设,拟立项建设一批该类课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1.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以我校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主,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相符,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学校也欢迎各学院推荐外校教授、学者来我校开设相关课程,对外校知名教授、学者开设的公选课程,在核算课酬时将根据开课效果调整课酬系数。
2.申报课程必须为国学类、特色商科类课程,一般为36学时。
国学类课程范围:研究学习中国古代历史、思想、哲学、地理、政治、经济乃至书画、音乐、易学、术数、医学、星相、建筑等方面的课程。
特色商科类课程范围: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需具备的管理、理财、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技能的课程。
3.申报时间。拟申报课程的专职教师提交申报表及课程教学大纲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交教务部运行科王老师处;拟推荐的外校教师将推荐表也于3月20日前交教务部运行科王老师处。
二、立项课程的资助与管理
1.课程申报结束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建设课程,并于本学期组织课程选课与开课工作。学校将对每门立项课程资助2000元进行课程建设,建设费分2次拨付,首次拨付1000元,待该课程开设一年并经教务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1000元。
2.公选课开课时间以周一至周四晚和周六、周日为主,一般安排3节连上,计划每学期第5-16周开设,学生选课人数不足50人一般不开课。
3.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公选课将组织验收评估活动。公选课课程纳入学期末学生评教,对学生评分不及格的课程,教务部在新学期予以停开,并停止拨付课程建设费。
为加强学生传统文化培养和打造我校商科人才培养色,学校决定加强国学类、特色商科类公共选修课的建设,拟立项建设一批该类课程,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1.申报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以我校专职教师或管理人员为主,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课内容应与本人的专业或研究领域相符,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工作所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学校也欢迎各学院推荐外校教授、学者来我校开设相关课程,对外校知名教授、学者开设的公选课程,在核算课酬时将根据开课效果调整课酬系数。
2.申报课程必须为国学类、特色商科类课程,一般为36学时。
国学类课程范围:研究学习中国古代历史、思想、哲学、地理、政治、经济乃至书画、音乐、易学、术数、医学、星相、建筑等方面的课程。
特色商科类课程范围: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需具备的管理、理财、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技能的课程。
3.申报时间。拟申报课程的专职教师提交申报表及课程教学大纲交所在单位,各单位汇总后于3月20日前交教务部运行科王老师处;拟推荐的外校教师将推荐表也于3月20日前交教务部运行科王老师处。
二、立项课程的资助与管理
1.课程申报结束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建设课程,并于本学期组织课程选课与开课工作。学校将对每门立项课程资助2000元进行课程建设,建设费分2次拨付,首次拨付1000元,待该课程开设一年并经教务部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1000元。
2.公选课开课时间以周一至周四晚和周六、周日为主,一般安排3节连上,计划每学期第5-16周开设,学生选课人数不足50人一般不开课。
3.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公选课将组织验收评估活动。公选课课程纳入学期末学生评教,对学生评分不及格的课程,教务部在新学期予以停开,并停止拨付课程建设费。
教务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