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学校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经校党委批准,结合学校实际,定于2015年5月至6月举办举办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暨第八期党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全校党员发展对象了解党的政治生活准则,提高党性修养和共产主义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更加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了解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精神,关心党的建设,加强党性锻炼,确立党员意识,切实提高我校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二、培训对象
1.经校党委批准,列入2015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
2.全体预备党员。
三、培训形式、内容
培训形式采取教师集中辅导、学员自学与讨论相结合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党史党情教育、党性修养教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廉政相关内容等。
培训期间各学院分党校要组织发展对象开展两次小组讨论(讨论课后思考题,学习党员发展程序和要求、预审材料书写规范,组织观看党员教育片等),同时建议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5月至6月(详见培训计划表)
集中培训地点:学校体育馆402(学术报告厅)
五、培训管理与要求
(一)积极动员。请各学院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推选2015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并报校党委批准。以各党总支为单位建立分党校,指定1名带队教师(党支部书记或党员教师),选派1名小组长和1名通讯员并明确职责,及时报道培训和学习情况,以便总结交流。
各学院在开班前对学员进行1次学习动员。要求学员提高认识,明确进党校学习的目的和意义,珍惜学习机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积极参加学习。
(二)严格管理。加大管理力度,完善量化管理制度。按上课出勤、听课笔记、小组讨论及发言、思想汇报、教育实践等内容量化,实行量化管理。考试不及格者或缺勤1次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对不遵守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学员,将延迟发展,不予结业。
六、结业考核及党校评优
1.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由全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考试时间:6月12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 学员要根据本次党校学习情况,联系自身的思想认识,撰写1篇个人小结(1500字左右),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由党校审查,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培训班考核结果将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选优秀学员,由各分党校组织评选优秀党校学员,优秀学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期学员数的5%。
七、注意事项
本期党校沿用《新时期党课教程》教材,不再收取工本费。每名学员需上交壹张一寸登记照,照片背面注明学院、班级、姓名,由带队老师统一收取并暂为保管,留作日后办理结业证书使用。
各党总支填报《第八期党校党员发展对象学员名单表》电子档请于2015年6月5日前发送至20558811@qq.com,盖章纸档请交至党委组织部1020蔡丹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