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现就建立就业困难学生档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学院领导班子应充分认识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生存和发展,要切实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院长责任机制,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有效组织帮扶活动,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二、具体分工,明确责任
安排专人进行就业信息统计和反馈,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保持顺畅沟通,精准掌握困难学生情况,不定期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配合就业指导中心落实好求职补贴等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三、具体实施方案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4月
辅导员班会宣传,学生自主申请,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就业困难学生档案》(见附件1),辅导员记录学生相关情况并上报学院汇总;
(二)第二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学院汇总整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就业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对不同类型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三)第三阶段:2017年5月—7月
学院安排个性化辅导,组织相应招聘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和后续跟踪调查工作;
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院报送的汇总情况,制定就业困难毕业生精准帮扶方案,根据全校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开展专场招聘、工作推荐等活动。
(四)第四阶段:学生毕业后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利用就业核查工作的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时掌握学生就业情况,对特别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调动多方资源开发校内外实习岗位,帮助学生实现实习与就业的过渡。
附件:
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