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姻”共育人才 我院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签订订单式人才培养协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3浏览次数:343

    4月12日下午,我院与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签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书”,就“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达成一致。
    院长童光荣教授和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杨立超代表合作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在未来三年中,双方将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在学校设立“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培训基地”,学校在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建立“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校外实训基地”,主要是联合培养了解各种商品现货,具备商品现货交易能力,分析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一、学校根据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的企业需求,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培养采用“3+1”模式。二、学校有计划地接受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的有关人员进修、培训或旁听,同时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一些难题。三、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负责向学校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等信息。四、协助学校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审订联合培养实施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并满足学校学生的实习需要。
    此次学院与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中泉湖北分公司合作,是顺应人才市场化的时代需求,是校企“联姻”共育人才的一项重要成果。
    渤海商品交易所是由国务院批准,国内唯一由省级(天津市)政府发起并成立,国内唯一设立监管委员会、受省级政府直接监管的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