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5浏览次数:133

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试卷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务工作安排,为检查上学期教师出卷、阅卷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工作。经复查合格的课程试卷将按规定发放课头费。对在试卷复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按《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试行)》中相关条款处理。为做好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学院自行组织专班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复查,并于3月15日前将复查结果报至教务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本院的试卷复查工作。试卷复查人员由学院选派若干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的人员担任。

2.试卷复查项目:

(1)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数是否一致;

(2)总分计算是否正确;

(3)是否有漏判;

(4)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5)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复查时,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如发现学生成绩有误,修正后填写《学生成绩更正表》,报教务部统一处理。

4.全部试卷复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学院试卷复查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阅卷中出现的不符合规范的具体问题;

(2)对阅卷不规范问题整改的措施;

(3)改进阅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试卷复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上述《登记表》和复查的分析总结报教务部,各学院自留一份存档。

各学院试卷复查结束后,教务部将联合督导室随机抽查各学院试卷,将抽查情况上报学校领导,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

 

附件:1.《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2.《学生成绩更正表》

3.《试卷抽查记录表》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务部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