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5浏览次数:140

关于举办普通话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展示我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鄂语字〔2013〕3号)精神,学校决定举办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提升语言文字能力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全日制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大赛设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在往届全省高校普通话大赛中获奖的师生,不得参加此次大赛。

三、大赛组织与时间安排

1、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实行学院推荐制,各学院教师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学生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2、大赛时间

本次大赛暂定于2013年4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项目

本次大赛项目为朗诵,限时4分钟,篇目由参赛者选定,内容要求突出大赛主题、格调健康高雅。

五、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以选手的决赛成绩为评奖依据。参赛选手同台比赛,统一评分标准。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大赛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大赛顺利举行。通过大赛进一步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能力和文化素养,成绩优异者,学校推荐参加第五届湖北省高校普通话大赛。

(二)请各学院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报名表》(附件2)以及朗诵内容(一式两份)提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科(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附件1.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评分标准

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普通话大赛报名表

 

                            教务部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