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激励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创造性及实践性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我校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主要标志的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有创新意识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新实践学分的涵义及内容
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职业技能考试与认证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实践意义的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分为三类:实践学分、技能学分和科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职业技能考试、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一《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一般在每年10月受理上一学年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成果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9月30日。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5月单独受理一次,成果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
由学院将毕业学生四年来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汇总后,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报教务部,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教学委员会分会”,分会主任由学院常务副院长或教学副院长担任,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评审认定。
1.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交所在二级学院。
2.认定: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分会对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
3.复审:教务部对二级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审。
4.公示:经教务部确认后,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
5.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按以下标准录入:
总创新实践学分数 | 录入成绩 |
低于8分 | 50 |
8分 | 80 |
8至9分(不含) | 85 |
9至10分(不含) | 90 |
10至11分(不含) | 95 |
11分以上(不含) | 100 |
四、其他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本科生在毕业前要获得不低于8个的创新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多少应作为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3.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创新实践学分,并按学校有关学生违纪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对于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项目在进行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时,需经教务部与相关学院共同协商后确定。
5.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费用按学生人数进行核算,每名学生认定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6.本办法自2012级本科学生开始试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见下载中心)
1.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表
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记录表
3.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汇总表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