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设立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27-88147069,监督举报邮箱为24861890@qq.com。
2、教务部对各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及时摸排并报告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对2018届二次答辩毕业生毕业论文开展全面检查;按5%的比例抽查2016、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
3、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结合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在毕业生中做好文件精神传达工作。
4、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单位,学校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问责。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务部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