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本专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准信息为学生基本身份信息;
2.学生需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证件类型”、“父母或监护人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学生不用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三、核准和补录方法
各学院组织学生使用浏览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端(网址HTTP://219.140.173.211/),进入我的→信息核准及补录,完成填写上述三项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信息采集事关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到所有已在学信网注册学籍的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特别是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
2.本着以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无任何强制采集要求。
3.信息填报平台于2019年2月23日上午9:00开放,2019年3月1日下午16:00关闭。请学生与父母或监护人协商后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自愿补录。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工作部 教务部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