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促进新进教师尽快熟悉掌握教学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规范和要求,掌握所讲授课程的结构和内容,把握教学规范,根据《武汉长江工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13〕48号),我校计划开展2019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资格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评校“工商学者”的讲师。往届导师考核不合格不应继续担任导师。
二、教学型导师配备
1.配备对象:2019年入职且未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已具备讲师资格的不在此范围内。
2.指导周期:1年。
三、学术型导师配备
1.配备对象:有科研指导需求的青年教师。
2.指导周期: 根据参与项目周期需要,一般1-2年。
3.指导目标: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申请和学术论文撰写等工作,努力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4.青年教师基本任务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积极学习学科前沿知识、科学研究方法,参与和申报科研课题,发表学术成果;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参与导师的课题组或研究团队。
(2)全程参与导师的一项科研项目。
(3)指导期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指导教师不给予导师津贴。
四、导师选聘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部)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名单、专业等基本信息。
2.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先进行双向选择,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和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最后确定指导教师及对应被指导青年教师名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1人,特殊情况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具体人员设定和实施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情况提出。
3.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二级学院(部)、人力资源部共同签订责任书;指导教师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目标和计划。
五、须提交的材料
1.指导教师需提交《导师登记表》及《导师工作计划表》。
2.被指导青年教师需提交《青年教师登记表》。
3.学院需填报最终确定的《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表》,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责任书》一式四份,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学院签字盖章后报人力资源部。
六、要求及时间安排
学院(部)要大力宣传导师制,使青年教师、指导教师深刻正确认识导师制实施的意义,提高执行效果。新进教师第一学年上课量可适当减少,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安排的听课、评课、说课、公开课、磨课可以作为导师制工作任务(需指导教师签评)。
请各学院(部)在2019年7月4日前将《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表》及各项纸质相关材料报交人力资源部。后续入职的新进教师,由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配备,但须及时将相关材料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庞俊姣 (综合楼1006)
联系方式:8814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