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投入科研活动,提高我院科研水平,保证我院科研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成果及奖励办法》(2018)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成果统计与管理
一、总体要求
1.发表论文的刊物一定是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字数在3000字以上;
2.发表的论文内容是自己所从事的学科范围;
3.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必需是“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若无署名单位的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否则将不予登记;
4.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刊登、出版或采纳等;
5.在核定科研业绩、提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其学术成果均以审定的《武汉工商学
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为依据;
二、成果报送和登记
1.科研成果登记的范围
①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编著和译著(非教材);
②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国外刊物引用、收录等;
③公开发行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④由地市级以上单位组织评审的各种获奖的科研成果;
⑤被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用并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的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决策建议、计算机软件等,持采用单位采纳证明(非舆情信息类),并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均作为科研成果;
⑥已通过鉴定的纵向、横向科研成果(非结项证书),以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⑦其他需要登记的科研成果;
2.登记的科研成果应是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署名单位并以我校教职工排名者的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著作、论文只作一次登记,由第一作者负责登记。
3.我校教职工与校外人员合作的著作、论文等科研成果,我校应为署名单位,对于合作著作,要注明我校人员所承担的部分及字数等。
三、学院科研成果统计与检查
1.每学期末统计各专职教师的科研成果,并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2018)文件认定并计算科研积分。
2.专职教师每学期放假前一周提交科研成果统计表,系部汇总,学院逐一检查及评估
第二章 科研业绩奖励
一、科研业绩奖励
1.对项目、核心论文、著作、获奖、专利、决策咨询报告、采纳舆情信息、科技平
台获批等科研业绩根据不同记分情况,科研业绩奖励金额按科研记分兑现标准(×100)计算;
2.对于科研成果为合作完成的,除计分标准中有特殊说明外,皆按照排序的情况给予系数分配,两人6:4;三人5:3:2;四人4:3:2:1计分;
3.对于科研成果中同一成果完成人2个或2个以上署名单位的情况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视同为单独署名单位科研奖励计分;
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且完成人为我校专任在读研究生教师,该科研奖励计分的70%;
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完成人为我校非在读研究生专任教师,可以科研计分但不予科研奖励;
我校为第三署名单位及以后的,不予科研奖励;
4. 集体科研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二级单位审核通过,由校科技部认定;
5. 同一成果不重复科研奖励,以最高计分奖励。
二、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一)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表2-1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业绩计分内容 | 科研分(分/项) | |
国家级 | 重大项目 | 600 |
重点项目 | 400 | |
面上项目 | 250 | |
青年项目 | 200 | |
专项任务项目 | 150 | |
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 | 100 | |
省部级 | 重大项目 | 300 |
重点项目 | 200 | |
面上项目 | 150 | |
青年项目 | 125 | |
专项任务项目 | 100 | |
省重点实验室项目 | 50 | |
市厅级 |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 80 |
一般项目 | 20 |
说明:
1. 项目类型认定
(1)国家级项目
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技部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等项目视为国家级专项任务项目。
参与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国家“973”项目、“863”项目、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申请中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签章,并且主管部门(或项目主持单位)下达的立项通知书或合同书中明确我校为子课题第一署名承担单位,有经费达到我校财务账户的,其业绩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计分=实到学校经费/该项目国家下拨总经费×同级业绩计分标准
(2)省部级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项目,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除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以外,其它省厅级相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如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申报与立项的,视为省级专项任务项目,否则视为厅级项目。
2. 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各级别项目,并且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上有我校为共同承担单位,且按比例划拨经费到我校的,其业绩计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计分=实到学校经费/该项目国家下拨经费总经费×同级业绩计分标准/2
3. 我校作为主持单位的项目合同经费[6万元,10万元]的项目,科研业绩计分×0.8计算,超出10万元的,科研业绩计分×0.9计算;合同经费[3万元,6万元)的项目,科研业绩计分×0.7计算;合同经费[1万元,3万元)的项目,科研业绩计分×0.5计算;合同经费低于1万元的项目,科研业绩计分×0.3计算。
(二)横向项目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我校作为主持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横向项目科研业绩计分=横向项目到账金额的20%(元)/200(元)。
(三)论文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表2-2 论文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论文 | 科研业绩计分内容 | 科研分/篇 | |
发表、收录 | Science、Nature | 5000 | |
《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 | 150 | ||
SCI、SCIE、SSCI | SCI、SCIE、SSCI Ⅰ区 | 150 | |
SCI、SCIE、SSCI Ⅱ区 | 100 | ||
SCI、SCIE、SSCI Ⅲ区 | 80 | ||
SCI、SCIE、SSCI Ⅳ区 | 50 | ||
SCI、SCIE 非核心 | 30 | ||
A&HCI | 50 | ||
EI-JA | 40 | ||
CSSCI源刊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定的期刊 | 100 | |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学术期刊 | 50 | ||
其他期刊 | 20 | ||
CSSCI扩展版 | 15 | ||
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刊,EI-CA,CPCI | 10 | ||
普通期刊(不予奖励) | 2 |
说明:
1. SCI(E)、CSSCI、SSCI、A&HCI、EI-JA、EI-CA、CPCI、CSCD等以当年公布最新版本为准。
SCI(E)分区标准按中国科学院SCIE学科大类分区标准
SSCI分区标准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分区标准
2. 《中文核心期刊》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3. 对于同一科研成果中通讯作者和署名单位的情况:
(1)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名“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一单位,视同为第一作者科研业绩计分。
(2)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署名“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二单位,且为我校专任在读研究生教师,视同为第一作者科研业绩计分×0.7。
(3)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且完成人为我校非在读研究生专任教师,可以科研计分但不予科研奖励;署名“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为第三单位及以后排序的,皆不计科研业绩。
4. 公开发表论文被转载,计算标准如下:
表2-3 公开发表论文被转载业绩计分标准
转载期刊名称 | 全文转载 | 转载3000字以上 | 摘要 |
新华文摘 | 100分 | 50分 | 15分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 50分 | 25分 | 10分 |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 50分 | 25分 | 10分 |
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 15分 | -- | -- |
5. 同一篇论文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算。
6. 指导我校学生撰写的论文,我校教师作为指导导师以通讯作者身份署名的视为第一作者计算其科研业绩。
(四)专著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表2-4 专著业绩计分标准
出版社 | 国家级出版社 | 其它出版社 |
科研分 | 1.2分/万字 | 1分/万字 |
说明:
1.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或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注作者所在单位为“武汉工商学院”。
2. 专著的科研分每项限100分(国家级出版社)、50分(其它出版社);
3. 国家级出版社名单见“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认定的一级出版社名单(出版管字[2009]1079号)。
4. 译著与编著计分=专著业绩计分标准×0.6
(五)专利科研业绩计分
表2-5 专利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项目 | 国际发明专利 | 国际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 | 软件产品认证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软件著作权、集成线路布图 | 商标权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业绩计分 | 200 | 40 | 50 | 50 | 20 | 20 | 30 | 5 |
说明:
1. 以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我校在籍学生和指导教师为发明人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学生署名第一、我校教师作为指导教师署名第二的,视同第一发明人计算其科研业绩计分;
2. 专利权人若非我校独享,我校为第一专权利人,按相应标准50%业绩计分。
(六)科技平台业绩计分标准
表2-9 科技平台科研业绩计分标准
| 国家级科研基地 | 省部级重大研发机构(研究院) |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 省部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 | 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
立项 | 1500 | 1200 | 900 | 600 | 300 |
验收 | 1500 | 1200 | 900 | 600 | 300 |
第三章 学院科研成果激励办法
(1)科研成果奖励
1.项目申报奖励
校级以上项目申报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推荐上报学校科技部的,学院奖励300元/每项;经由校科技部审核并有效申报的,学院追加奖励700元/每项。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成果管理及奖励办法》(2018)文件,对校级以上立项及核心以上论文,学院根据学校科研业绩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
2.年度科研奖励
对年度科研业绩积分最高且无教学事故者,学院单列一个年度评优指标予以奖励;对年度科研业绩积分前三且无教学事故者,学院单列科研预算,分级给予一定科研奖励金。
(2)科研任务不达标惩罚
根据教师科研任务,学院对年度不达标者论文或项目申报不达标者,从年终绩效中扣除500元*任务数;论文和项目申报不达标者,学院年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年终绩效扣除按学院规定执行。
注: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成果,但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经科技部审核后,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未尽事宜由校科技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