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8浏览次数:824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了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遴选工作。经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同意武汉大学等45所高校的“包装工程”等55个专业点为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是为了引导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我省战略新兴(支柱)产业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各项目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和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监控,培养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所需要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各项目高校要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各自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与省内相关行业、企业联合制定产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安排学生用足够的时间在企业学习,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鼓励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引导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绩效管理。省教育厅建立政策引导和工作激励机制。省属高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招生计划单独安排;在校其他同层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生愿意参加“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学习且符合要求者,可转入该计划的相关专业学习。项目建设经费执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的有关要求,合理细化资金使用方案,制定管理细则,专款专用,专帐核算。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userfiles/file/附件:2013年度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doc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