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任条件
(一)凡我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必须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优先考虑高级职称和博士担任兼职教师。
(二)承担过拟授课程的教学工作,对拟授课程的教学内容熟悉,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课程的教学任务,能保证教学时间。
二、薪酬标准
兼职教师课酬按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酬核算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为保证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兼职教师每周总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节。
三、聘任程序
(一)各学院拟聘兼职教师,应在上报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时向教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提交拟聘兼职教师名单,注明兼职教师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所从事专业、曾授过课程以及职称、学历、学位等,并把相关资料复印存档;
(二)教务部对学院上报的兼职教师名单进行审查,签署部门意见,交送人事部;
(三)人事部根据教务部的审核意见,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并反馈给学院;
(四)对具有相关教学经历,能胜任相关课程教学的校外教师,由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人事部颁发聘书,并将教学单位提交的兼职教师相关资料复印存档。
四、工作职责
(一)兼职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制度,无论是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练习、实践教学,还是复习考试、阅卷登分,都应依章行事;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任务。课程一旦安排,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不得中途毁约停课;否则,将扣减已完成教学工作量一半的课酬;
(四)兼职教师纳入相应学院管理。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学活动。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校的教学要求,相关学院应积极向兼职教师对有关教学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阅卷、成绩登录以及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五、考核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1学期至1学年,需延聘的经考核后由人事部办理延聘手续;
(二)兼职教师与我校专职教师一样应接受教学检查和执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对于评价不合格者不考虑继续聘用;
对兼职教师教学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执行;
(三)教务部、人事部和聘请兼职教师的学院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察工作,并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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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