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学优秀奖”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第一条 参评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师德高尚;
2.在最近的两次校内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能完成学校规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突出(学生评价90分以上,专家、同行听课评价良好以上);
3.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能将研究与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点。
二、评选范围
第二条 凡独立承担过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以课堂教学竞赛、课件比赛、教案比赛等多种形式轮流进行。
第四条 评选分为学院初赛和学校复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
1.各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拟定学院初赛的章程和安排,报教务部备案,并进行院内宣传,组织教师自愿报名。
2.学院评审小组对报名参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学院初赛的教师名单。
3.初赛可以以随堂听课或单独演示等方式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教务部参加旁听。每个教学单位评选出参加复赛教师代表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5%。
(二)复赛阶段
1.参加复赛的教师填写相应的推荐表,上交到所在学院,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部。
2.教务部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校评审委员会,分文理科组,对参赛教师的课堂进行随机听课和集中展示两个阶段进行复赛。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3.复赛期间,参赛教师自觉接受评委专家的听课和对教学资料(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等)的检查。
4.在集中展示环节,评委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当场给参赛教师打分,结合随机听课的评分,及时评出一、二、三等奖奖项的获得者。
四、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 每届优秀教学奖设一等奖1-2名,二等奖2-4名,三等奖3-6名,优秀奖若干名。
第六条 教务部将获奖名单报校务会审议后,予以公布。凡获奖者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广泛宣传。
第七条 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将归入个人教学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