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学督导室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8浏览次数:427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创建我校办学特色和品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并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特制订我校《教学督导室工作办法》。

第一条 教学督导的职责主要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我校教学督导室是在主管教学的校长直接领导下,由具有高校教师高级职称、德高身正、务实求真、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校教学督导室应以人才培养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质量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日常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学院反馈信息。

第四条 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和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教学条件等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校风、学风、教风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五条 督导员参与所联系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教学计划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督导员每学期对所联系学院所有上课老师至少听一次课,做好听课记录与评价,并到院部专业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反映师生的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七条 参加教务部及所联系学院(部)的有关教学会议,期末给本学院(部)的教师反馈教学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每个学期抽查试卷或实验报告、毕业论文,并报告质量检测情况。

第九条 每学年由教务部负责,督导员参与专业教学评估。

第十条 参与学校与教学有关的评定活动(如骨干教师、教师职称评定、质量优秀、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等的评比),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督导员对参评者在教学活动中的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参与学校教学研究立项和科研有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适当了解学校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状况,及时向校领导反映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