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目标要求,实施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责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评价全校各二级学院的本、专科教学工作,具体内容见《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评价,调动学院教学工作积极性,强化学院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使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常态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形成良好的教风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
三、评价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人事部、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督导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
四、评价的方法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每年底进行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数据、实地考察等方法来实施。
1. 听取汇报:由各二级学院领导汇报本学院教学工作理念、思路、特色等内容,评价小组听取汇报,并给予相应指标的评价。
2. 审核数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提供相关指标的状态数据,由评价小组核实并予以评价。
3. 实地考察:由评价小组深入到各二级学院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指标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
1. 各主要观测点的评价采用等级制。主要观测点根据等级标准确定相应的等级,分为A、B、C、D四等,高于C不足A的为B,不足C的为D。在确定每个观测点的等级时,必须首先达到C等要求,才能评为B等或A等。A、B、C、D级的得分系数依次为1.0、0.8、0.6、0.3。支撑材料不实或无支撑材料的观测点实行零分制。
2. 将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最后得分排在第一至第三名,且评为D等的观测点不超过2项的学院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最后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的学院及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最后得分作为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中教学工作部分的考核结果和绩效系数的参考依据。
六、其他
公共基础课部的教学工作参考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涉及有学生指标的不列入考核范围,总分按百分制折算。
附件:
1.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userfiles/file/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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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