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481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工作,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对学生选课等学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分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融合新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大纲;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方面的规定,掌握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副部级及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专业指导。针对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趋势、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指导,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2.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专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考证、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

3.指导和督促学生落实学习计划。指导学生合理选课与安排学习进程,在学习方法、学业考试、辅修专业、修读双学位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建议与指导;督促学生课外阅读、做好上课“三带”,检查并考评学生的课堂笔记。

4.关注学生学业进展。及时对学业进度滞后学生进行帮扶和督促,配合辅导员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业状况。

5.督促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与素质拓展活动。根据学生个性与兴趣,指导学生做好创新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修读规划。

6.对指导学生进行学业评价。根据学生学业表现,完成学生评优评先的推荐、初审工作;对不服从导师管理,违反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建议。

三、遴选与聘任

1.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师均可参与遴选,由学院根据导师任职资格择优聘任,聘任结果报教务部备案。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业指导工作,受学院选聘而拒不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的,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2.聘用单位可以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也可以从校内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人员中选聘。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3.每名学业导师原则上指导一个行政班级,指导能力突出的最多可以指导两个行政班级。学业导师在新生入学后一经选定,聘期为三年,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备案。

4.学业导师的选聘每年10月初进行,在10月底前由各学院选定,并把选聘结果和所指导学生的详细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四、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

1.学业导师对学生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学业导师要主动通过讲座、班会、电话与网络交流、小范围面谈、主题活动等交流形式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辅导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每学期初学业导师必须与学生集体交流一次,掌握学生学业进展和给予学业指导。每学年导师与学生集体交流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不少于一次。

3.学业导师学期初要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每次对学生开展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应做好记录,学期末要有指导工作总结,以备检查和考核。

4.学业导师应重点做好以下环节指导工作:开学初要根据学生学业状况对学生修读课程给予具体学习建议;选课前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兴趣爱好给予选课指导;选课后核对学生课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期末考试前给予复习指导和督促。

五、考核评价

1.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价、学院评价和效果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30%、20%、50%。其中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由学院组织,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问卷评价的方式进行,取上下两学期评价的平均分。学院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学业导师工作小组负责。评价采取查阅导师工作日志与总结、导师述职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导师对学生的学业了解程度和教师指导意见的专业性。教务部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审。

2.效果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务部组织考核、各学院协助落实。教务部负责逐步完善相关信息采集与统计工作,为效果评价提供数据支撑。指导效果评价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学生学业正常完成率;学生正常选课完成率;学生学科竞赛参与率与获奖率。具体评分标准参照当学年学生平均水平制定。

3.学业导师考核在次年9月份进行,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0%。考核结果与教学工作量核算、评优评先、职称晋升挂钩。考核合格或优秀每生计2个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工作量,且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学业导师资格,三年内取消职称晋升资格。

4.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奖,对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时,优先予以考虑。

六、组织管理

1.为保证学业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各学院院长、教务部、学工部、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学院开展学业导师制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学业导师的岗位审查、调剂与日常协调服务工作,配合学院开展导师上岗培训,督促检查学业导师制的落实与考核,组织优秀学业导师的评选。

3.各学院成立学业导师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成员,负责本院导师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并结合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并加以落实。

4.学校预算专项经费用于学业导师工作津贴和优秀学业导师奖励,经费使用与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其他

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中实施,专科生参照执行,由教务部、学工部负责解释,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新生导师实施方案(试行)》(武工商普教〔2015〕173号)废止。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