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科学构建多元化、重过程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凸显过程评价在课程考核评价中的重要性,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关于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将推行“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N+2”课程考核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 “N+2”是指课程考核方案中,包含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N次过程性考核评价和在课程结束后进行2次总评性评价,各部分评价得分都占课程考核总评分一定权重。
第二条 “N”是课程教学活动中的过程考核次数,N部分考核分数合计占总评成绩的50%。考核形式包括单元测验、章节小结、课堂讨论、课外创新活动、案例分析、小作品、小设计、实验报告等,具体考核次数、考核形式和各部分分数占比由课程负责人(团队)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其中3≤N≤5。
第三条 “2”表示两次对实施考核改革课程实行两种必需考核方式。之一为期末考试,占总评成绩的40%;之二为学习笔记考核,占总评成绩的10%。
二、“N+2”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院(部)是组织实施“N+2”课程考核改革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N+2”课程考试改革。
第五条 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或课程团队)是实施“N+2”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承担课程教学开始前,根据课程特点设计“N+2”课程考核方案,确定过程考核方式和考核评分标准,经院(部)审批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实施“N+2”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其过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过程考核档案和成绩由任课老师存档和记录,需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学习笔记在课程结业后需集中交任课教师评阅,并评定笔记得分。 期末考试由学校集中在考试周安排考试。
三、过程考核的课程成绩评定
第七条 实行“N+2”考核的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评成绩60分及以上为及格。
第八条 任课教师需在结课前完成“N”部分的过程考核,各项过程考核的时间应相对分散,不宜过于集中。过程考核结果应及时予以公布。
第九条 为突出过程考核和终结考核双并重考核理念,实行“N+2”考核课程,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课程考核成绩方为合格:一是总评成绩60分以上(含60);二是过程考核总评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三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不低于50分。以上三条任何一条未达到均为不合格。
四、实施“N+2”考核课程的评价与奖励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开学初,对上学期实行“N+2”考核的课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由教务部组织,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评价。考核内容为课程“N+2”考核方案及课程过程考核档案,按“N+2”考核改革课程评价指标进行打分,根据评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根据评价结果,对应课程教师工作量按以下规定核定工作量系数。
1.评价为“优秀”的课程任课教师,对应课程教学工作量按1.(2+N)倍计算;
2.评价为“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对应课程教学工作量按1.N倍计算;
3.评价为“不合格”的课程任课教师,按1倍系数计工作量,并限期一学年内予以整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N+2”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userfiles/file/附件1.doc
2.“N+2”课程考核改革实施效果评价指标userfiles/file/附件2.doc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