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2浏览次数:466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校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做好教材的选用、征订、保管和供应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教材,包括本校教师编写的校内使用的讲义和各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各种教材(包括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习题集、音像制品等)。

第二条 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保证教材供应工作及时到位,应切实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教材征订、发放、教材费结算准确无误。

第三条 教务部负责全校教材的计划、订购、书库管理和发放工作;自编教材的订购、实验讲义的印制、发放组织工作;对原库存教材的保管和教材管理研究、评价等工作。

二、教材选用与管理

第四条 教材选用要根据各学院专业特色及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或学科当前发展方向、趋势,有计划地首选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国家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国家重点课程规划教材、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对国内重点大学相关专业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和行业出版社组织编写推广的教材,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谨慎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原则

1.各学院应以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教学要求为依据,选用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2.对发展迅速和应用性强的课程,应选用先进的新版教材;对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基础课程,应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各种国家级或精品教材。

3.所选教材应有较强的时效性,并便于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4.同一编号的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选用程序

1. 教务部根据学期教学计划于第9周向各学院下达教材征订计划。

2.选用教材必须由各学院组织初选,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教材(版本)的意见(包括备用教材的版本),经各学院集体讨论后确定。

3.各学院组织教师选用教材时,必须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征订表》(见附件1),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征订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部,经教务部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同意后,批转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进行汇总。教务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教材征订表,认真组织审核。对不符合学校教材管理规定要求的,提出调整意见,并责成有关学院按期重新调整。

第七条 教材选用评价分析

1.评价目的:规范教材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评价范围:对学校各学院(部)每学年本科生选用教材工作的评价。主要是对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评价,教材选用包括公开出版的“获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优秀教材和国内同行公认教材”等、以及我校自编教材。

3.各学院在完成每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学院的教材选用进行分析,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选用评价分析表》(见附件4),并经系、院(部)分管教学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一份交教务部,一份由教学单位留存。教务部对各学院上报的教材评价分析表进行汇总并通报。

三、教材预订

第八条 教材的预订

1.全校所有教材由教务部统一订购;未经允许,各学院不得自行订购教材。

2.各学院应把教材征订工作列入学期常规工作计划,组织各系提前认真制订下一学期各年级、各专业教材征订计划,以保证各学院新学期征订教材的及时到位。

3.教材订购采用招标、竞标方式,确定服务质量好、有信誉保证的书店,与之签订教材订购合同。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进行。

4.教材订购时间分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五月上报下学年秋季的教材订购计划;每年的十一月上报次年春季的教材订购计划。教务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教材汇总表进行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送有关书店订购。

5.教材征订单一经报出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教学计划变更、教师变更、漏报或错报订购计划等原因确需变更教材征订计划者,应提前20天办理变更申请手续,以书面形式报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按第六条审定程序办理。若由以上原因致使教材未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由学院自行负责,因教务部汇总计划不慎造成的教材错发,责任由教务部承担。

6.对因故购不到的教材,教务部教材管理部门应尽快与相关学院联系核订其他版本,并在订购计划表上做相应修改,尽最大可能满足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7.各学院须认真统计教师用书数量,在每个学期的期末考试前交一份详细的教师用书领用明细表,同版本教材的任课教师只领取一次。

8.各学院在未上报教材订购计划前不主张自行购买教师用书,如确实因需要提前备课或订购后教师用书晚到的,各学院须以报告的形式交教务部审核,经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凭购书发票交教务部作为教师用书报销。

9.每门课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刚入校的新生只能预订一学期的教材(英语类教材除外),特殊情况需订购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经教务部审批后,方可预订。

10.临时性计划外教材(如短训班、辅导班教材),应事先与教务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代购。

11.除与教材配套使用的教学参考书外,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其他教学参考书,教务部不予办理。

四、教材的保管

第九条 教材的验收入库和出库

1.教材到货和入库验收。教材到货一般由供货部门送达。教材入库一定要严格执行验收手续,书库管理员应按教材购入计划清单所列的名称、编者、版别、数量、单价等项目逐一核对。若发现差错,应及时同供货单位联系,弄清事实,妥善处理。对不符合征订合同的教材,不准入库。教材入库后要分类存放整齐。

2.教材出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师以学院为单位领用。

3.多余教材处理。每学期教材发放结束后,多余教材须退还供货单位,不做零售处理。

五、教材发放

第十条 学生用书的发放

1.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按学校规定交足教材费后,以班为单位,由辅导员到教材库房统一领取。

2.学生班级在领取教材时,要当面核对书名、版别、编者、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签字。教材一经发出原则上不予退换。如发现教材有缺损、缺页、倒页、装订错误的,在发书后两周内可以更换。

3.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销售教材、资料、习题等。

第十一条 教师用书的发放

1.根据教学任务要求,教师、实验员所用教材由各学院统一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师用书申请表》(见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领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教务部按教学任务中确定的任课教师数配发教师用书,非任课教师不得领取教材;教师连续讲授同一课程,如教材无变化,一般应使用三个周期。遇到修订、改版等情况可重新配发一套。

六、教材经费

第十二条 教材经费的核算

1.全校教材经费由教务部统一结算,学校财务部统一收取。

2.教材结算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及会计制度来办理教材出入库的核算工作;分学年、分年级、分专业、分层次做好学生的教材结算。

3.因征订教材晚到等原因,经教务部同意,任课教师自购教师用书的,其经费由学校统一支付,每学期结算一次。

4.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务部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附件:

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征订表userfiles/file/附件1.doc

2.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师用书申请表userfiles/file/附件2.doc

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征订汇总表(**学院)userfiles/file/附件3.doc

4.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教材选用分析表userfiles/file/附件4.doc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