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本科专业的设置,保证专业建设质量,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本科专业设置,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我校的新专业设置,应遵循需求导向原则,即充分调研社会和人才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未来变化趋势,有针对性设置专业。
第四条 我校的新专业设置,还应统筹考虑前瞻性、特色性和可能性,即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既要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也要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特色与普通、需要与可能等相互关系。
第五条 我校的新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保证工作的规范性。
二、专业设置条件
第六条 我校申请设置的本科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6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一般应以学校已设相关学科为依托,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鼓励申报新兴、边缘、交叉专业。
3.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师资建设计划等的必要文件。
4.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所必需的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其中专业课教师中具有该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5.具备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专业设置流程
第七条 我校确定增设专业的基本流程如下:
1.学院提交增设报告。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的学科专业布局,在进行充分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后,学院在每年3月底前确定拟增设的专业,并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增设新专业意向表》,提交学校审批。
2.学校初审。教务部汇总本年度各学院增设意愿,并提供省内相关专业布点情况等佐证材料后,在4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拟增设专业名单(一般不超过4个专业)。
3.专家论证。学院完善增设专业的调研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如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发展规划等,在4月底前联合教务部、实验中心等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增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前瞻性、特色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
4.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在5月中旬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听取增设专业情况汇报,对专家论证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年度增设专业名单,报校务会进行审批。
5.校务会审批。校务会对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增设专业名单进行审批。
第八条 学校年度增设专业确定后,教务部负责组织相关学院,准备专业设置相关申报材料,并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本项工作的时间和程序要求,进行校内公示、国家平台公示和公文申报等环节工作。
四、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中“本科专业设置”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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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