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466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为了 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归属于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基本原则

1.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优先原则。要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高办学效益,因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各个环节都要把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第一位。

2.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要把有关各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密切结合,课程归属单位对各课程负责人既要放权,又要加强考核,即要防止统得过多,又要防止放任自流。

第二条 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

凡我校开设的各类课程,都要逐步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根据课程授课规模和师资的实际情况分批开展课程负责人的遴选工作。

第三条 课程授课教师团队的组建

课程负责人要精心选任主讲教师队伍,组建任课教师团队,包括课堂讲授教师、实验指导教师、辅导教师等,组成课程组。课程负责人为课程组组长,同一课程组原则上应由两名及以上教师组成。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课程教学成绩突出的可适度放宽职称要求(可为讲师);

3.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认可度高;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作出过突出成绩;

4.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或有与课程教学相关的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程序

1.由教务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全校发布拟选聘课程负责人课程名单。

2.由教务部与各教学单位协调确定各课程的归属单位,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

3.课程归属单位将拟聘课程负责人的课程清单及相关要求在本单位内公布,面向全校公开竞聘。

4.应聘教师向课程归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课程归属单位组织对各课程应聘教师进行筛选,择优确定各课程负责人拟聘任名单,报教务部审定后,由课程归属单位签发聘书,正式确定课程负责人。

5.课程确需课程负责人但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合适人员的,可以由课程归属单位提名,单位负责人批准,指定代理课程负责人,被指定人员应服从单位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6.课程负责人聘期为3年,聘期满后可连任,聘期末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的,由课程归属单位调整后报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 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在课程归属单位的领导下,组建课程组,负责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质量保障与提升。

2.组织制定并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开展课程相关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申报课程相关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3.组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包括落实课程教学任务与计划、组织教学研讨、辅导、答疑、出卷、阅卷、课程质量分析等)。

4.负责本课程教材的选用与建设,组织整理收集本课程教辅资料、课件、试题库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

5.负责组织本课程的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课程网站建设、教学课件制作、题库更新等)。

6.适时组织任课教师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开展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

7.负责本课程(组)青年教师的培养与指导工作,促进其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七条 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检查和考核,考核结论记入相应档案,每学期进行一次。

2.根据课程授课规模和考核结果,对课程负责人核发课程负责人津贴,核发标准如下。

1)考核合格的按1.1系数计该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考核优秀的按1.2系数计该课程课堂教学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满考核仍不合格,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新聘为课程负责人。

2)课程每学年授课学生规模高于500人(含)低于1000人的,额外给予3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1000人以上的额外给予50个教学工作量补贴。

3.课程负责人发生教学事故的,停止其课程负责人资格和职权。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与本文有冲突以本文为准。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程负责人竞聘申请表userfiles/file/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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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