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学位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常务副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教务部、学生工作部负责检查督促。
第三条 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流程:
1.学业/学位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随学籍处理同步进行,各学院教学秘书依据学生所修读课程及考试成绩对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学位预警范围的学生。
2.各学院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及时有针对性地找学生谈话,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3.各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提醒家长及时对预警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系(部、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4.对于学位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学位预警通知书》外,相关学生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
5.各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2)。各学院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学位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四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学位预警工作。完成上述工作后,各学院将学业/学位预警汇总表(见附件3)报教务部。
第五条 学业/学位预警阈值如下表所示:
类型 | 学生类型 | 出现情况 |
学业预警 | 本科 | 一学期课程补考、重修后不合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 |
第六学期公共任选课总计不足8学分。 | ||
第六学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总计不足6学分。 | ||
学位预警 | 本科 | 截止本学期考核不及格课程的学分(不论补考、重修及格与否)累计达到20学分。 |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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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