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1246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学生转专业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条件:

新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新生以及大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或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优势者;

2.确有某种特殊原因,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条 学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新生第一学期期初或期末,具体时间以当年教务部相关通知为准。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由低学历层次(专科)转为高学历层次(本科)者;

2.文科转理科者;

3.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4.在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接收条件、考核办法及接收人数等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转专业程序:

1.学生申请。大一年级第一学期期初或期末领取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领取地点为所在学院指定办公室。

2.转出学院审核。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集中进行审核,并由教学副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在转出学院集中审核申请表后,对转入本学院的申请表进行集中审核,并由教学副院长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4.学校审核批准。转出学院、转入学院依次审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将转专业申请表递交到教务部,教务部再集中进行审核,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八条 新生入学教育期间申请转专业并经批准者,自第一学期起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并经批准者,自第二学期起进入转入专业同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 已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于新学期开学注册期间,到教务部学籍科办理学籍异动手续,以确保后续的补、退选课顺利进行。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所取得的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学分;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限选课必须补修。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新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其它费用。补修(或多修)的课程按学分补交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