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多媒体、智慧教室及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教室(机房)]的管理,保障课堂教学任务的顺利实施,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务[2014]16号)、《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校教务[2014]74号),结合学校教学条件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学校教室(机房)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本规定适应于外语楼、综合楼和实验楼所有教室(机房)。
第三条 教室(机房)建设、管理与使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应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教室(机房)实行教务部统一建设、管理与统筹使用制度。
第五条 教务部是学校教室(机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室(机房)建设、改造规划、方案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指南;培训教室(机房)管理员及教师操作教学设备;协助审核教室(机房)教学计划、安装教学系统(软件);请领、报废教室(机房)设备和低质易耗器材、用具等。
第六条 教室(机房)由教务部指定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其管理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工作制度、教室(机房)及设备管理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自律性和业务技能。
(二)负责教室(机房)教学设备、器材和用具的课前准备;熟悉教室(机房)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具备独立处理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无丢失、无损坏,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三)协助上课教师做好授课准备和教学工作,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做好教室(机房)的教学系统(软件)安装、更新、测试、备份和网络检测等工作,同时做好设备卫生清理工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更新教学软件,须提前3天与相关教室(机房)管理员联系协助安装;督促任课教师按操作流程开关、使用设备;提示或要求任课教师按评估要求完整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实验记录本》。
(四)负责对在教室(机房)上课的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帮助其掌握教学设备的基本操作。
(五)负责管理并记录教室(机房)设备的使用、借用、损(消)耗和故障维修等情况,按时按要求统计上报,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六)做好上课教师的调查工作,了解上课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网络及课件的意见和建议,视情向有关部门、运维公司或主责领导反馈,进行有效处置。
(七)负责教室(机房)的使用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水、防黑客和安全用电工作,负责门窗、电源开关,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八)服从分配,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七条 教室(机房)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会议。
第八条 教室(机房)管理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测试、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和报修,确保设备完好。
第九条 未经教务部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借用、转移、拆卸或改装教室(机房)设备。
第十条 教室(机房)设备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时,管理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向分中心或教务部领导报告,及时约请运维公司技术人员维修,确保正常教学。
第十一条 教室(机房)管理员应分别在每学期开学初、结束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教室(机房)设备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校内有关单位因教学、科研和会议需要借用设备时,必须到教务部办理借用审批、登记手续;价值5000元以上的贵重设备外借,须经教务部、后勤部联合审批,并且由该设备技术负责人员随同拆卸、安装、操作和指导使用,以确保设备安全;归还任何借用设备时都应严格验收,如有损坏或部件丢失,由借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四章 开放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室内教学场地现状和使用惯例,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机房每学期由教务部运行科在开学前统筹排课使用;智慧教室原则上不统筹排课,由需求单位报教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纳入教务系统统筹计划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机房)开放是指在完成计划规定的日常教学任务之外由教师、学生及其他校内外相关人员组织实施的教学、科研和会议等活动保障。教室(机房)开放工作在教务部的统一管理下,由使用单位负责申请报批和活动组织,教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保障。
第十五条 教室(机房)开放对象为学校所属单位或教师、学生及校内外有教学、科研和会议需要的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7天内,需要开放使用5间(含)以上多媒体教室、任何智慧教室及计算机机房的单位应向教务部填报《申请开放使用教室(机房)报告表》,说明需要使用的具体教室(机房)、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使用时间及相关要求等,教务部审批后统一制订当学期“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及计算机机房开放计划”,并在教务部网站公布执行;后续再有需求者参照开放计划提前7天向教务部予以申请,待批准后列入计划统一保障。需要开放使用5间以下多媒体教室的单位,可直接在学校教务系统申请保障。
第十七条 教室(机房)管理员要按照开放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相关活动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 有关人员在使用开放教室(机房)前,应查阅相关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确保开放教室(机房)管理规范和设备操作安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教务部必须经常对在教室(机房)管理员和上课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适时考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教室(机房)设备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 教室(机房)要有切实可行的防盗、防火、防雷、防水和网络、用电安全措施,坚持值班巡查报告制度,发现设备被盗、火灾隐患、雷击事故、房屋漏水、黑客攻击及人为破坏等,应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在教室(机房)实施的教学、科研和会议活动,一般应在学校晚上规定就寝时间前完成,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须经教务部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教室(机房)安全防护情况要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主责单位应当引起重视,及时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申请开放使用教室(机房)报告表
教务部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申请开放使用教室(机房)报告表
使用单位 | | 活动内容 | |
使用时间 | | 参加人数 | |
申请教室 或(机房)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
申请单位 意见 | | ||
学院、部 意见 | | ||
教务部 意见 | | ||
备注 | |
制表:教务部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