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校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努力打造省内、国内一流的本科生教育,鼓励教师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教学、提高教学,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引导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形成齐心共谋的良好局面,根据《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和2019年学校工作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实现“双万专业”和“双万课程”的教师加大教学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教师教学奖励面向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获得国家级、省级金课的课程负责人。金课包括线上金课、线下金课、线上线下混合式金课、虚拟仿真金课和社会实践金课。
面向一流专业负责人奖励,旨在奖励积极承担专业建设任务,带领专业进行师资建设、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成功获批省级一流专业或国家一流专业的专业负责人。
面向一流金课负责人奖励,旨在奖励仅仅开发出能将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能反映前沿和时代性,呈现先进性和互动性,体现探究性和个性化;能具有一定难度,需要教师和学生课外做更多能力的课程,即具有高阶性、创新型、挑战度的课程,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金课的课程负责人。
第二条 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奖励10万元/人。其中5万元为个人奖励,5万元为团队奖励。
(二)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奖励10万元/人。其中5万元为个人奖励,1万元为团队奖励,4万元为课程后续建设维护费用。
(三)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奖励5万元/人。其中3万元为个人奖励,2万元为团队奖励。
(四)省级一流课程负责人,学校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并奖励5万元/人。其中2万元为个人奖励,1万元为团队奖励,2万元为课程后续建设维护费用。
(五)以上奖励可累计计算。
第三条 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师德问题,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已授予奖励后发现存在师德问题,收回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取消个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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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