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jwb发布时间:2022-05-05浏览次数:57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校内举行的各类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维护校园稳定。本预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在国家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责任划分,分级负责。根据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对事件进行逐级问责处理。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着力防范,充分准备。提高预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保障准备。加强预测、预警、预报、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条  健全机制,密切协同。建立考试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联动协调机制,与考试安全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六条  依法管理 ,规范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不慌乱、不盲目、不违法,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

第七条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和力量部署到位,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组)

  长:分管学校教学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教务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部、宣传策划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务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保卫部、信息中心、后勤管理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日常工作由教务部承担。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开展事件调查;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考前制订具体应急预案并负责牵头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的基本处理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落实应急指挥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善后工作。

第九条  根据事件的情况和需要,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一)考务小组,由教务部负责。主要负责组织考点组考工作,制定考务实施手册;做好考生须知、编排考场、考务培训、试卷印制、保密检查、考试组织等相关工作。

(二)纪监小组,由纪委监察部负责。做好事件发生过程和应急处置过程的监察,会同保卫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取证工作。

(三)宣传小组,由宣传策划部负责。负责对校内外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四)后勤小组,由后勤管理部负责。主要负责供电通畅、考场消杀、医务值班、餐饮服务、校园环境、物资准备、事故发生时及时人员调集,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

(五)保卫小组,由保卫部负责。主要负责保密室、考场及考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现场的警戒,疏散人员、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六)技术保障小组,由教务部和信息中心负责。主要负责考试机房硬件设备维护及考试期间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考试软件安装调试;考试期间设备、网络维护和技术支持,网络安全检查;考试期间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时间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情况;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相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媒体各方面的反应;事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预防预警行动

(一)建立健全的考务组织机构、制定周密的考务手册。

(二)防火防盗:试卷保密室、机房等重点区域实施中心监控,并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三)防震防灾:定期检查考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加固修缮,考点考场房屋必须坚固,危漏房屋一律不得安排考试,考试期间遭遇非常天气,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公告。做好考场及其周围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确保考试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感染、中毒、疫情事件。

(四)网络监控:加强网络监控,设专人在考试期间进行专项负责,及时更新软件,使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监控数据安全,同时加强对考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向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五)业务培训:加强对全体考务及监考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考务文件,使其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提高考务人员的素质和应急应变能力。

(六)考前检查:考前应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杜绝各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学校明显位置处张贴考生须知、考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卫生间、考务办公室的确切位置,为考试营造一个安全、祥和、温馨的考试氛围。

(七)加强门卫警戒工作:应特别加强门卫警戒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出入学校,在考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同时加强考场周围的巡查。

第五章 等级确认和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等级确认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分为重大考试事件和一般考试事件两个等级。

(一)重大考试事件

1.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2.考试期间发生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暴发传染病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3.由于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4.在命题和印刷、运输、保管试卷等环节发生试卷等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泄密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5.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试秩序混乱、管理失控而影响正常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二)一般考试事件

1.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应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与考场编排不符,或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2.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3.语言听力考试过程中,出现内容明显错误、语音介质放音不正常或语音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4.考试过程中,考点、考场突然停电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5.考试过程中,考试机出现病毒和软件故障,或者局域网出现中断、病毒和软件故障等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6.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而导致影响正常考试。

第十三条按事件等级响应

(一)重大考试事件应急响应

迅速将信息报送学校突发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处理意见做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处置措施。国家及社会类考试参照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予以处置。

(二)一般考试事件应急响应

迅速将信息报送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工作组处理意见随即采取临时调整措施(个别、局部或全体性的调整考试内容、地点、时间和方式等)。国家及社会类考试参照其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予以处置。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保障措施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信息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建立健全并落实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三)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组建立处置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确保考试顺利的进行,维护校园的稳定。

(四)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以考试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考试安全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控水平,防止因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第七章  善后和恢复

第十五条  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转入善后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学校要认真清除事件造成的后遗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考试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根据事件暴露出的管理、技术、协调上的等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负责对应急事件处理中找出的问题向有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交解决方案。

(三)实施责任追究。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着其他处罚。因渎职、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