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其思想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同时要注重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课程建设需求相适应的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制度。
第三条 教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管理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完善教材管理机制,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材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建设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条 学校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工作部、宣传策划部、财务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图书馆、后勤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材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教材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学院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材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和教材审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第三章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主编须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教材主编由我校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教材所对应课程3轮以上,或在相关教材、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
第四章教材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常态化开展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对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给予资助,鼓励支持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立项由教务部统一下发年度立项通知;教师向学院(部)提出教材立项申请,各教学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单位教材建设立项评审工作,并向学校择优推荐;教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教材建设申报进行立项评审;经学校审批后,公示立项结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发布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立项教材范围:
(一)申报立项建设的教材所对应课程须是当前正在使用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涵盖的课程。教材应是适用于本校教学需要而编写的,原则上不包含教辅(习题、案例、试题库、工具书等)、教学参考书和翻译教材。教材须是未出版的,若为修订出版教材,修订量须达1/3以上。
(二)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资助建设以下教材:
1.体现学校、专业办学定位、特色,反映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性的教材;
2.对应新兴学科、专业相关课程,当前较紧缺的教材;
3.内容体现新文科、新工科及交叉学科办学实践的教材;
4.经过校企深度合作,与行业、企业联合组织编写的应用型教材;
5.有较好建设基础,预计建设后应用覆盖面、使用效果较好的教材。
(三)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纸质+数字化资源教材,以及融合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配套移动软件等表现丰富的多介质教材。
(四)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中宣部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的要求,凡涉及“马工程”课程的自编教材,学校不予立项。
第十五条 编者应统筹安排,注重质量,在教材中反映本学科最新科学知识。编写要基于自身学术与教学水平,坚决反对不负责的粗制滥造以及抄袭、剽窃。
第十六条 编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七条 学校对立项教材进行中期检查,对编写进度和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的,将撤销立项。未在建设期内完成立项教材建设任务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材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立项教材给予建设经费资助,按照重点规划教材4万元/项,一般教材2万元/项。其中,以上资助经费中,教材建设组织经费不超过1万元/项,其余部分可用于补助必要的出版费用。教材出版后须交两本样书给教务部存档。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对获批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奖励。
第五章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教材选用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遵循以下原则。
(一)思想性原则
坚持正确的政治思想引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选用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可选用高水平、优质境外教材,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翻译、影印出版的境外教材,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思想性和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教材)涉及的相关课程必须统一使用“马工程”教材。
(二)适配性原则
选用教材内容、难度、层次要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优选性原则
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标准,优先选用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重点课程规划教材、教育部组织编写或推荐的规划教材等。
(四)时效性原则
选用的教材要较好地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原则上各专业应使用近5年的教材,使用超过5年出版的教材应经过审批。
第二十一条 按开课计划,所有需要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以一种教材为主,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须经教学单位审批。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教务部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于学期中向各学院下达下学期的教材征订计划。
(二)主讲教师(课程组)依照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确定拟选用教材,并向所属学院(部)提交下学期的拟选教材信息,报送信息前应仔细核对,确保教材名称、教材编码、作者、版次、出版日期、价格等信息准确无误。使用本学期首次选用的教材和出版5年以上的教材需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选用审核表》(见附件)。
(三)各院(部)组织专家通读主讲教师(课程组)的拟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把关。
(四)经审核通过的教材可进入教材征订程序。
第六章教材征订
第二十三条 学生订购教材采取自愿原则,每学期末各学院(部)根据学生的需求报送征订教材数量至教务部,开学后如因退学、休学、参军、退课等原因不再需要订购的教材,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教材退订。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部)汇总审核教材订单及师生拟意向购买教材数量,并向教务部报送教材选用审核表和教材征订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教务部、后勤管理部、学生工作部及各学院协同落实教材征订工作的进度跟进,发放与退订,以及教材费用的收取和结算等事宜。
第七章 评价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各学院(部)要加强使用教材的评价和监督工作,重点对首次使用和出版时间超过5年的教材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校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3.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盗版盗印教材。
5.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6.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教材选用与管理办法》(校教务〔2014〕63号)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自编教材管理办法》(校教务〔2014〕69号)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