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了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教学质量评估数据科学、准确填报,加强课堂教学监督与管理,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堂教学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开展本学期听课统计工作,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课堂教学听课制度》要求,全校各单位听课人员及学时数安排如下:
(一)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分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每学期听思政课至少2次;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思政课至少1次。
(二)职能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二级学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四)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五)新进教师原则上要全程跟班听指导教师讲授一门课程,各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听课次数,但不能少于18学时;新进教师首轮上课,指导教师应加强听课指导。
二、统计方式
为适应新形势下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方法新要求,提高听课数据的准确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已引进了教学评价系统,本学期不再要求送交听课本。全部听课人员进入教学评价系统进行听课信息填报,听课数据统计以教学评价系统导出数据为准,每评价1次计1学时。
三、统计时间
本次听课统计的截止时间为17周周日(6月23日),请各听课人员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将相关听课信息填报进系统。
如在系统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地点:综合楼1128办公室,联系人:张利娟,联系电话:88147247。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