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规范性文件审议表

发稿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10

附件3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规范性文件审议表

 编号:

起草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文件名称


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听取意见情况及征求主要意见、有关部门协调情况及其他情况说明:




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意见:




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起草单位盖章

共同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查

学校制度建设办公室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议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校领导是否同意上会审议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经学校    年第  次     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发布/不同意发布/建议修改:



经办人:   学校制度建设办公室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编号与立项申请表数字编号相同;重新报审须重新填表,编号后加括号注明“N审”。

2.汇总意见、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资料可另附,在本表中注明;

3.书面审查意见内容较多时可另附,在本表中注明;

4.学校制度建设办公室备案规范性文件时,须将此表和立项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一并造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