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华春雨)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他表示,中央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细则》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印发实施。
20多年来,我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