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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

文章来源:dqgz点击次数:22更新时间:2024-03-06

新华社讯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斗争一刻也不能停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最彻底的自我革命的新高度,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赢得了“两个历史主动”,开创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位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这鲜明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后,深入推进自我革命、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体推进“三不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


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共有现象,其发生和演进有着特定的土壤和条件。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深沉的历史忧患和高度的战略清醒,多次对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作出深刻论述。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的鲜明警示,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作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的科学判断,到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再到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出具体战略部署,论述直指要害,部署逐步深入。知其理,方能得其法;得其法,方能善其治。探索治理腐败这个世界性难题,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科学指引,探究清楚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本质属性。


深刻洞察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内涵本质。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借用生态学理论来分析腐败的演进规律和系统环境,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形容的是产生腐败的条件以及易于诱发、加剧腐败的因素总和。这是一个纷繁庞杂的体系,成因复杂、因素多元,其中包括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对腐败产生起着决定性作用,也包括促使腐败问题由小变大、腐败程度由微到烈、腐败态势由点到线蔓延至面的所有因素的总和,对腐败产生起着催化作用。挤压各种因素的生存空间、阻断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对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深刻洞察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特点属性。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作为一种客观社会现象,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政体、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中普遍存在,并呈现出显著特点。比如,具有消极性,催生助长腐败,损害政治生态、败坏社会风气、侵蚀党组织肌体健康;具有复杂性,往往多因一果,相互依存、深度交织;具有长期性,是不良因素长期积累叠加的结果,彻底铲除不可能一蹴而就;具有动态性,在不同历史时期、环境和地域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对症下药。


深刻洞察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的作用机理。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在腐败行为发生过程中具有增强动机、创造机会、降低成本的重要作用。由后果溯源,其作用机理为:在诱发阶段,对腐败动机产生影响,侵蚀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导致免疫力丧失,出现贪腐之念。在助推阶段,为腐败发生创造条件,尤其是制度存在缺陷,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胆敢腐败者就有可乘之机。在强化阶段,由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行为惩治不到位,腐败问题由小管涌发展到大塌方。在板结阶段,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综合作用,使政治生态彻底恶化,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进而发生塌方式、区域性腐败。


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


形势决定任务。随着党员队伍自身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党内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消极腐败的危险将长期存在。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科学判断,对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动向作出深刻分析。这些都警醒全党,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必须围绕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多措并举,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


从政治层面看,党内政治生态尚未彻底净化。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新时代以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观念淡漠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但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仍然存在,“七个有之”问题尚未禁绝,投机攀附、拉帮结派、结圈成势的问题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主体责任虚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带头搞腐败,责任制“牛鼻子”牵不牢,从严管党治党无异于一句空话。


从文化层面看,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优秀的文化造就人,糟粕的文化腐蚀人。腐败文化长期侵蚀,如果得不到纠偏引导,很容易带来提高社会容忍度、降低腐败羞耻感、诱发腐败冲动、助推腐败行为等一系列恶果。“当官为了发财、发财就要当官”的错误价值观仍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违背党的性质宗旨,妄想“权”“利”双收、两全其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权力观仍未禁绝,有的领导干部对权力不存敬畏,把公权当私器,随意支配、不受约束,千方百计搞权钱交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不正家风仍有市场,有的领导干部信奉“封妻荫子”那一套,对家人失管失教,演变成“家族式腐败”。


从制度层面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一些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腐败问题久治不愈、屡纠屡发,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给权力留下暗箱操作、设租寻租空间。既存在制度建设不健全不管用的问题,一些新兴领域的监督制度有效供给不足,权力运行自由裁量空间大,“潜规则”就会应运而生;也存在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执行制度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发现问题和纠正偏差不及时,使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


从社会层面看,不良风气侵蚀党内不可小觑。党风政风决定社风民风,社风民风反作用于党风政风。无须讳言,社会上攀权附贵、请客送礼、讲人情不讲法治、讲关系不讲规则等风气仍然存在,极易通过政商交往渠道渗入党风政风、腐蚀党员干部。“围猎”陷阱防不胜防,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身边不乏形形色色的利益团体和不法商人有组织、有预谋地靠近、拉拢、突破,稍不注意就会被其“捕获”。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强力反腐,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反腐败斗争是其中关键一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准确把握腐败治理规律,创造性提出并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坚持强力治标与深化治本相结合、思想引领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反“四风”反特权与反腐败相结合、全面覆盖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净化政治生态与净化社会风气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正本清源。党中央深刻认识到,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切实增强自我革命勇气、提高自我净化能力、形成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作出了“两个确立”这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政治抉择,确立了“两个维护”这一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加强政治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政治上风清气正。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严防吏治腐败,让干部队伍不断净化成为“一池清水”。坚持反腐败斗争首先从政治上看,聚焦“七个有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消除了重大政治隐患,确保了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以重拳正风反腐强化有力震慑。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只有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才能让意欲腐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反“四风”反腐败反特权一体推进,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邪气,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深化系统治理,腐败治理效能不断提升。构建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组织和法治保障。


以持续深化改革扎紧制度笼子。党中央深刻认识到,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制度笼子,公权力就有被滥用的风险。必须以改革的手段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用制度刚性防止权力任性。坚持权责法定,全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梳理明确各部门的法定权力,建立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坚持权责透明,完善用权公开机制,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减少和防止“暗箱操作”。坚持权责统一,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促进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以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制约监督。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幸福。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制定并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协同发挥。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的权力监督格局,实现党内监督和对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作用,推动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以强化常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党中央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必须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用“革命理想高于天”的信仰强基固本,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全党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发挥廉洁文化启智润心作用,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引导党员干部锤炼党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征程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方针方略、关键领域、重点任务。奋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保持战略定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越是形势严峻复杂、任务越是艰巨,越要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确保党中央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主导权,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紧盯不放,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严惩政治骗子、政治掮客,督促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铁的纪律捍卫党的团结统一。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腐败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容不得丝毫妥协退让,必须坚定反腐不回头、高压反腐不松懈、铁面反腐不慈悲,让搞腐败的付出沉重代价、让想搞腐败的丢掉幻想。把严惩政商勾连的腐败作为攻坚战重中之重,严防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相互勾连、坐大成势,向政治领域渗透。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全系统项目化推动,全面开展线索起底、案件查办、促改促治,以压倒性力量力求根治效果。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从严从重处理,明确行贿不当所得的界定标准和追缴范围,加大纠正力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遏制住搞腐败“一本万利”的行为动机。


完善防治腐败产生的体制机制。反腐败斗争已经进入深水区,对于一些易发多发、纠而复发的腐败问题,必须从制度入手、向改革发力,做到防范和惩治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制度治权、科技治权、阳光晒权多措并举,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建立健全新兴领域监管制度,堵塞漏洞,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


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把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各环节,才能实现防范和治理腐败常态化、长效化。围绕一体推进“三不腐”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坚持党内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一体抓好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约束。


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既要靠猛药祛疴、重典治乱,也要靠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增强拒腐防变的自制力。以理想信念强基固本,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把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一环,督促领导干部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立好家规、严格家教、管好家人。以构建清廉社会生态为抓手,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培育公民现代文明人格,使崇廉拒腐的时代新风在全社会不断充盈。


(本文刊载于《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4年第05期,作者:湖北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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