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继续发挥中老年优秀教师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13)48号),我校计划开展2017年下半年青年教师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配备对象
2017年入职且未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已具备讲师资格的不在此范围内。
二、导师资格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评校骨干教师的讲师。往届导师考核不合格不应继续担任导师。
三、导师选聘工作程序
1.二级学院(部)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名单、专业等基本信息。
2.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先进行双向选择,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和青年教师实际情况,最后确定指导教师及对应被指导青年教师名单。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人数1人,特殊情况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具体人员设定和实施办法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情况提出。
3.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二级学院(部)、人事部共同签订责任书;指导教师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学习目标和计划。
四、须提交的材料
1.指导教师需提交《导师登记表》及《导师工作计划表》。
2.被指导青年教师需提交《青年教师登记表》。
3.学院需填报最终确定的《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表》,以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责任书》一式四份,指导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学院签字盖章后报人事部。
五、学术型导师配备
由于部分专业教师职称均在讲师及以上,为满足部分教师参评高级职称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的需求,今年新设学术型导师配备。
1.配备对象:有科研指导需求的青年教师。
2.指导周期: 根据参与项目周期需要,一般1-2年。
3.指导目标: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课题申请和学术论文撰写等工作,努力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和方法。
4.青年教师基本任务
(1)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积极学习学科前沿知识、科学研究方法,参与和申报科研课题,发表学术成果;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参与导师的课题组或研究团队。
(2)全程参与导师的一项科研项目。
(3) 指导期内至少公开发表1篇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指导教师不给予导师津贴。
6.选聘、考核及管理方法参照导师制办法执行。
六、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部)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表》等各项纸质材料报交人事部。
人事部联系人:魏文杰(综合楼1006)
联系方式:88147107
附件:
1.导师制相关表格
2.指导教师与被指导青年教师信息表
3.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责任书(教学型)
4.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5.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责任书(学术型)
人事部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