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鄂教科[200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后疫情时期经济恢复发展研究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0]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决策咨询成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0]9号)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武工商发〔2014〕54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建设检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各科研机构(见附件1)。其中省级科研机构为: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湖北网络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湖北省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检查内容
(一)校级科研机构
检查内容为《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建设报表》(见附件2)
(二)省级科研机构
1.科研工作。包括承担的各类项目级别和数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质量(科研成果统计时间是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之间产生的成果),获得科研经费数额,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2.学术梯队建设情况和人才培养情况;
3.学术交流情况;
4.产学研合作,科研促进教学情况;
5.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和其他社会服务情况;
6.省级科研机构检查内容为附件3、附件4。湖北商务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请参考附件5和附件6的要求。
三、检查步骤
1.2020年12月4日前各校级科研机构和省级科研机构开展自查。校级科研机构填写好《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建设报表》(见附件2),并报送电子档的报表至邮箱807163680@qq.com。省级科研机构填写好《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报告格式》(附件3)和《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表》(附件4)并按照附件5和附件6的要求,一并报送电子档和纸质档支撑材料至科技部。
注:校级科研机构只须报送电子档,省级科研机构电子档和纸质档(一式一份)一并报送。命名方式统一为:机构名称。
2.2020年12月10日前学校对各科研机构建设材料进行审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建设检查是加强科研机构管理与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各科研机构填报《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建设报表》时,表中数据非科研机构成员成果不得统计入内。
3.学校将组织科研机构考核小组对各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限期一年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标者,学院将对该机构予以撤销。
附件:1.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名称及挂靠单位
2.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科研机构建设报表
3. 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报告格式
4. 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表
5.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后疫情时期经济恢复发展研究的通知
6.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决策咨询成果的通知
科技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