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直机关团工委:
中学中职共青团在整个共青团事业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源头性地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1]19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9]35号)和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中学中职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共同制定了《湖北省中学中职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1.各地团委、教育局要对本地区中学中职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中学中职共青团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在坚定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针对本地区各中学中职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未按照《意见》开展工作的相关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2.各中学中职党委(党总支)要将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整体规划。要优化学校共青团工作格局,突出共青团工作地位,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要注重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支持与帮助,支持共青团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工作;针对当前中学中职共青团建设不规范的现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加以理顺和调整,确保共青团在学校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有效开展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3.各中学中职团委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在学校党委(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不折不扣地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抓好自身建设。要积极争取学校党委(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的支持与帮助,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团队衔接、团员发展与教育、班级团支部建设、中学团校和业余党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与管理、团干部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意见》抓好工作落实,此项工作是今年市州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湖北省中学中职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