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2浏览次数:885

各市、州、县(市、区)团委、民政局: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我省青年社会组织,发挥青年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青团湖北省委和湖北省民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民政厅
  2014年11月28日
  关于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青年社会组织蓬勃兴起、大量涌现。青年社会组织是以40周岁以下青年为主体,自发成立、自主运作、自我管理,以促进社会公益、引领主流健康文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做好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是新形势下巩固和扩大党执政青年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加快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强青年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支持、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不断提升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水平,现就加强全省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党政主导、协同管理、重点扶持、优化环境”的总体要求,着力构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青年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引领青年社会组织合法有序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在“五个湖北”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2.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联合主导、分级分类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青年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对象明确、配套扶持、保障有力的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多元参与、民主自律的青年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支持、引导青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大力培育和扶持青年社会组织发展
  1.开展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要有计划地加强青年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力度,重点扶持:(一)具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和青少年事务能力或潜力的公益类青年社会组织。(二)引领主流健康文化,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互助类、兴趣类青年社会组织。
  2.加强业务指导和阵地建设。各级团组织、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激发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提升青年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共青团、业务主管单位等实体阵地建设一批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孵化器),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孵化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基本设备等支持,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驻场指导开展工作。
  3.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重视和关心青年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搭建培训和交流平台,分层分类定期开展青年社会组织骨干人员培训,建立骨干人才数据库。要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优秀代表的团结凝聚工作,积极推动各级青联组织单设青年社会组织界别,注重优秀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录用和举荐工作,对政治合格、社会影响好的优秀代表在推荐青联委员,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
  4.建立完善资金和工作保障机制。设立省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以开办扶持、以奖代补、专项扶持等方式对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业务培训、评估奖励等予以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公共财政对青年社会组织的投入。推动金融单位和企业、社会力量对青年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和项目合作。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专业素养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和优秀青年志愿者,促进青年社会组织工作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三、支持引导青年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和参与社会公共服务
  1.推动青年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活动。维护青年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和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各级团组织和民政部门要帮助青年社会组织加强自治机制建设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支持青年社会组织按照核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扶持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搭建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平台,提升青年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的社会服务,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利用自身机制、资源、人才等方面优势,通过接受委托、公益创投、参与招标等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在文化、教育、卫生、就业、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优势、施展作用。
  3.创新青少年社会事务管理。共青团充分发挥好筹集政府资源、社会资源、自身资源的比较优势,构建青年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社会化端口,积极引导青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协助政府做好有关青少年事务。深化基层团组织与青年社会组织在项目、资源、阵地、人力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和创新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留守儿童关爱、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领域的青少年事务服务项目。鼓励发挥青年社会组织活力强、工作方式灵活和特定领域专长的优势,承接团的工作项目,以优质服务满足青少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实际需求。
  四、加强青年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
  1.指导青年社会组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加强对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络和服务,对有意向登记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的青年社会组织,要主动加强指导,积极创造注册条件,并可依法承担其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各级民政部门在对青年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检考核等工作中,应听取相应团组织的意见,共同帮助青年社会组织完善日常管理,积极为其开展工作、提升能力、发挥作用提供指导和支持。
  2.进一步优化登记注册程序。共青团组织积极为尚未达到登记注册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开展联系、培育和孵化等工作。民政部门对经过同级团委培育孵化且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优化登记注册程序,支持其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3.促进青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按照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要求,指导和帮助青年社会组织自觉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青年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水平。各级团组织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指导青年社会组织做好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工作,以评促建,引导青年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发展。青年社会组织要加强自律,始终坚持非营利性、公益性、公正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严禁青年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隶属关系和组织网络系统。
  五、为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强化引导激发活力。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思想引导,在广大青年社会组织中大力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聚力量,形成共识,努力优化干事创业环境。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组织引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在条件成熟的青年社会组织中积极建立团组织,针对青年社会组织特点规范团的工作流程、设计团的活动载体,不断增强团组织覆盖面和凝聚力。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机制,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合力。要善于整合党政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和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对重点培育发展的青年社会组织,要集中各种资源加大扶持力度。
  3.积极主动创新探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进一步把准工作规律,在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试点工作,不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有效工作路径,提升青年社会组织工作水平。
  4.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积极宣传加强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青年社会组织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注重挖掘和积累具有荆楚特色的青年社会组织典型经验和文化成果,做好传播和推广。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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