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
2.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创建标准
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创建集体应为已获得市(州)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并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的市(州)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5.创建集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创建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注重把握青年特点、发挥青年作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创建集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结对共建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须同步实行创建申报,创建集体必须近五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且仍然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条件,各项工作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方式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的申报工作,由各系统(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其中,非垂直管理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在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市州团委推荐申报创建。
2.省直单位、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组织开展。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分别向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学校部申报。
3.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含已建团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全省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要向一线窗口单位和基层青年集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选取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5-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选取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向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创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基层创建集体,应与创建集体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协商一致后申报。
2.为适应拓展活动领域的要求,激发基层创建热情,各地各单位可适当提高省级青年文明号新创建集体的比例;各市州推报创建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申报集体认真填写《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质量。省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椐创建情况,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择优评选2015-2016年度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未申报创建的单位不列入评选范围)。
联系人:吴汉桥、陈建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233558
E-mail:qgb777@163.com
附件:
1.《团组织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名额分配表》
2.《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名额分配表》
3.《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代章)
2015年2月3日
为进一步强化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质量,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
2.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等;机关事业单位的处、室、科。
二、创建标准
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应该在3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
2.创建集体应为已获得市(州)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并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的市(州)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3.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
5.创建集体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创建集体中团组织健全,注重把握青年特点、发挥青年作用,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创建集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联系1个社区(村)和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结对共建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须同步实行创建申报,创建集体必须近五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且仍然符合省级青年文明号资格条件,各项工作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三、申报方式
1.与团组织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的申报工作,由各系统(行业)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其中,非垂直管理行业系统的基层单位,在征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市州团委推荐申报创建。
2.省直单位、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分别由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组织开展。团组织关系在团省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分别向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学校部申报。
3.团组织独立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行业(含已建团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全省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申报对象要向一线窗口单位和基层青年集体倾斜。
四、工作要求
1.各系统(行业)、各地各单位选取一批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5-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额分配见附件);选取1-2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作为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向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创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基层创建集体,应与创建集体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协商一致后申报。
2.为适应拓展活动领域的要求,激发基层创建热情,各地各单位可适当提高省级青年文明号新创建集体的比例;各市州推报创建集体中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所占比例不低于20%。
3.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申报集体认真填写《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电子版一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创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创建集体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质量。省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并根椐创建情况,按照差额评审的原则,择优评选2015-2016年度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未申报创建的单位不列入评选范围)。
联系人:吴汉桥、陈建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233558
E-mail:qgb777@163.com
附件:
1.《团组织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名额分配表》
2.《团组织独立开展创建活动的行业名额分配表》
3.《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代章)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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