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05浏览次数:639

 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创维办(团委):
  根据《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创维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5年度省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范围:参与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系统中,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社会和经济组织。有行政级别的(或有参照行政级别的),原则上应为处级以下单位(含处级),且为已获得市(州)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在本系统、本地区的市(州)级青少年维权岗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单位。
  2.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范围:近三年各系统中已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每个系统不超过2家。
  二、创建标准
  (一)本单位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单位党、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紧密围绕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针对不同时期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或专题维权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亮明“青少年维权岗”或创建单位的身份。接到涉及青少年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处理和答复,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本单位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创建工作计划、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和完整的创建档案。
  (四)落实公开承诺制。就本单位如何维护青少年权益做出具体承诺,承诺内容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以便青少年知晓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落实联系点制度。在本辖区内或就近选择一个社区作为长期结对社区,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助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闲散、无流浪“四无”社区创建活动,每年在社区内帮扶2名不良行为青少年或闲散青少年,密切关心结对青少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结对青少年教育转化、技能培训、就学就业提供帮助,使结对青少年更好地融入社会。
  (六)落实创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制度。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其负责人应经过同级或上级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系统培训,方可参与命名。
  三、申报方式
  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市州团委在本系统、本地区选取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参照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附件1)向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维办)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杰出“青少年维权岗”的填写《2015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各系统省级主管部门、市州团委于3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地区申报单位材料汇总后报省创维办(团省委)。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二)省创维办将对申报的创建(候选)单位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在4-11月的创建期内开展不定期抽查。12月,省创维领导小组将根椐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命名单位数少于创建(候选)单位数的原则,在创建(候选)单位中择优命名2015年度省级优秀(杰出)青少年维权岗。未申报创建(候选)的单位不列入命名范围。
  (三)各市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要参照2013年修订的《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本级的创建活动。
  联系人:周珉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5号(团省委权益部)
  邮 编:430071
  电 话:027-87232581
  传 真:027-87360836
  邮 箱:
hbqyb@126.com
  附 件:
  1.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申报表
  3.2015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少年维权岗”候选单位申报表
    

                                                                                                                                   湖北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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