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27浏览次数:71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省军区政治部、武警湖北省总队政治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团调查研究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理论研究,为全省共青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撑。现将做好2015年度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课题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团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党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新要求,着眼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新变化,深入研究我省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事关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调查研究与工作推进同步、理性思考和实践操作并重,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

  二、推进步骤

  (一)课题类别

  课题分为重点调研课题和一般调研课题两类。其中,申报重点调研课题未被立项的,将自动转入一般调研课题的立项申请程序。

  (二)课题确定

  各地各单位根据《2015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所列条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掌握资源情况,自行确定调研范围、方向和重点,并选定调研课题,也可自拟调研题目。

  (三)课题申报

  课题申报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申报课题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市州团委审核把关后报团省委研究室。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驻外团工委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组要认真填写《2015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申报书》。(请在“湖北共青团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hbgqt.org.cn〉下载)。每个课题组(主持人)原则上只允许申报1项课题。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7日。

  (四)课题立项

  团省委于2015年4月12日前对申报课题进行立项审核,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0项、一般调研课题30项。申报课题立项后,团省委将与课题组签定《2015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项目承诺书》。

  (五)课题结项

  课题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向团省委研究室提交课题结项申请。团省委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结项申请的调研课题成果进行初审,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课题同意结项,并分别给予重点调研课题3000元、一般调研课题1000元的调研工作经费。不合格的立项课题,待修改完善并达到“合格”等次后,再给予相应经费。

  (六)评审及奖励

  1.专家评审。团省委组织专家对2015年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研究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同时,对课题研究中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2.网络评审。依托团省委微信公众号“青年研究”投票平台,开展网络投票,评选出网络最受关注调研课题若干项,并在团省委网站、“青年研究”微信公众号、调研QQ工作群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鼓励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并将其作为提高理论思维和调研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形成研究合力。要坚持书记带队调研,团省委书记办成员每人每年主持1—2个重点调研课题,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全省各级团组织书记和团的领导机关干部要带头领办课题、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吸纳不同层面的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主动承办课题研究,不断拓展研究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全员“大调研”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地本单位的课题申报情况,指导各课题组紧密结合工作特点及优势申报课题。加强与团省委研究室交流,协助课题组做好课题论证和申报,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四)改进调研方式。将文献调研同实地调研结合起来,多深入一线开展面对面调研。将普遍情况的调研同个案分析的调研结合起来,注重用典型个案来深化对问题的研究。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调研,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

  联系人: 汪 锐 郑力安

  联系电话: 027-87233560、87233080(传真)

  电子邮件: gqtyjs@163.com

  微信平台:公众号“青年研究”

  QQ工作群:132257295

  联系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政编码: 430071

  附:2015年度湖北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调研课题申报指南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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