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团的组织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团的资源向街道社区倾斜,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团组织到街道、团干部到社区、青年志愿服务队到本禹志愿服务站三报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以省、市(州)、县(市、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分公司)、学校(含学校本级及高校院系)团组织、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队为主体,涵盖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驻区单位的团组织、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队。
二、目标任务
以“增强街道力量、强化引导服务、凝聚城市青年”为总体目标,广泛整合各领域团组织资源,统筹推进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推动在街道实现组织联建、资源联享、阵地联用、工作联动的区域整体性工作格局。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成为所在街道的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团干部成为街道、社区团组织兼职干部,青年志愿服务队成为街道本禹志愿服务站小分队。
2.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围绕青少年学习成长、就业创业、婚恋交友、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每年承办街道团的活动不少于1次,并帮助和推动街道、社区团组织形成至少1项工作品牌。
3.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所属青年志愿服务队每年参与街道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4.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开展的各类青年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须向街道辖区内各界青年开放,通过相应形式邀请有意愿的青年参加。
5.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现有的青年活动阵地、设备等资源,须向街道团工委开放,并帮助街道、社区团组织分别建设至少1个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
6.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推动本单位青年QQ群、微信群、微博圈等网络新媒体工作平台与街道对接,组织发动本单位青年职工成为街道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新媒体平台成员。
7.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动员所属青年文明号集体和创建集体分别结对1个非公有制企业(或社会组织)团组织、1个社区团组织,从指导建团、开展活动、走访慰问等方面提供帮扶。其中,每个单位在社区至少帮扶1名困难青少年或扶持1名青年就业创业。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省级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三报到”工作分别由团省委城市部、学校部负责;市、县层面分别由各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切实推动和督查相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与街道、社区、本禹志愿服务站有效对接。各级团组织要于5月20日前集中完成“三报到”,并逐步开展工作。
2.强化制度保障。各级团组织要将“三报到”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团内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体系,凡未完成“三报到”工作任务的团组织、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队,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县(市、区)团委和街道团工委要主动做好衔接,为“三报到”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团组织要加大对“三报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团组织、团干部、青年志愿服务队为街道、社区办实事的工作目标和项目内容向社会公布,与街道社区青年形成良好互动,营造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社会氛围。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