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2015年全省共青团网络文明志愿者培训班暨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8浏览次数:23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团中央书记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共青团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共青团湖北省委定于7月初召开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议,并对网络文明志愿者代表进行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省共青团网络文明志愿者培训班
  (一)参训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分管宣传副书记或宣传部长、网络文明志愿者代表,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负责新媒体的同志以及少先队辅导员中的网络文明志愿者代表。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3日(6月30日下午报到,7月3日下午返程)。
  地点: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子山街1号)。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1.学习培训。重点掌握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青年网络舆情、网络宣传工作理论和新媒体实战应用等。
  2.工作研讨。围绕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展开研讨,交流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挑战,对全团开展网络宣传工作、加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事项
  1.培训报到。各参加全省网络文明志愿者培训班的人员请于6月30日下午14:30—18:00到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号楼一楼大厅报到;晚上19:30各小组召集人(具体人员名单及地点报到时详见《培训指南》)参加预备会,无故不得迟到旷到。
  2.餐饮住宿。集中培训期间,参加人员和工作人员统一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就餐(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参训回执中注明),统一入住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1号楼学员宿舍。
  3.培训费用。参加人员往返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会议及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及相关费用由团省委承担。
  4.相关准备。参加人员需提前准备5分钟以内交流发言材料(内容包括本地本单位网络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新媒体运用情况,工作特色及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报到时须准备个人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自备笔记本、笔、电脑等学习用品。
  二、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
  (一)参会人员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书记或分管宣传的书记,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书记。
  (二)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7月3日上午8:30-11:30。
  地点: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学术报告厅(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狮子山街1号)。
  (三)会议主要任务
  交流各级团组织在新媒体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进一步在全省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提升能力,把新媒体工作做实、做深,提高到新水平。
  (四)有关事项
  1.会议报到。各参加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的人员请于7月3日上午8:00前到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一楼学术报告厅报到,无故不得迟到旷到。
  2.餐饮住宿。外地来汉参加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的人员需提前到汉并安排住宿的,请在参会回执里注明。
  3.相关费用。参会人员往返差旅费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会议期间的食宿及相关费用由团省委承担。
  4.特别说明。如参加全省网络文明志愿者培训班的即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书记或分管宣传的书记,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书记,则无需另派他人参会。
  三、相关要求
  1.举办全省网络文明志愿者培训班暨共青团新媒体工作推进会是推进全省共青团新媒体工作、加强共青团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选派好参加人员,并确保完成集中培训任务,认真参会。参加人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和缺席。
  2.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25日下午5:30前将汇总后的参训人员回执表(附件2)及参会人员回执表(附件3)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团省委宣传部。
  联系 人:郑 茜、张 璐
  联系电话:027-87232542
  18627806320(郑茜)18827071378(张璐)
  电子邮箱:
hbxcb2008@163.com
  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27-87280141
  电子邮箱:
hbxcb2008@163.com
  附件: 1.参加人员名额分配表
      2.参训人员回执表
      3.参会人员回执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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