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章程》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章程(草案)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2021年11月26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为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会工作建设,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同学、促进各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依据《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SUWTBU)。
第三条 校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校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第四条校学生会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力量。
第五条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以学生为本, 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努力成长为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六条 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 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二)引导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三)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四)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以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有益学生学习生活、身心健康、成长成才的课余文化活动;
(五)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六)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八条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
第九条校学生会经费以校团委预算为主,可适当开展一些经学校允许的赞助活动,扩大自身经费来源。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所有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2.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3.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生会章程;
2.执行学生会的决议,配合完成学生会的工作;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4.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荣誉;
5.在公共场合保持良好的形象,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损害学生会的形象;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学生会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学生会有向学校申请处分的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于每年5-6月召开,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校团委审核、校党委批准,可提前召开或复开。
第十五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三)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各个年级,各个专业,各个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七条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学委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校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3名,经各学院推荐、校团委审核、校党委批准同意,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主席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规划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深入了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调院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二)轮值主席负责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强化学生会内部管理,协调内外关系,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协助主席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校学生会设置六个部门(秘书处、权益服务部、生活服务部、实践服务部、文体服务部、学习服务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总规模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除日常工作与秘书长、指导老师等保持沟通联系外,每学年须向述职评议工作小组进行至少一次专题述职工作,接受评议、工作指导。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校学生会、院学生会、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班级职责
(一)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传达、引导工作,各学院学生会下达到班级、学生,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通过每周例会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从而使工作、活动顺利开展;
(二)校学生会每年通过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校学生会配合其他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三)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期为一年,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命时需要经学院分团委审核、党总支批准;
(四)各学院每年年末需交一份完整的年终总结,并总结学院一年以来工作情况及活动成果;
(五)承认本会章程并自觉执行。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四条校学生会骨干选拔条件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违反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各项规章制度;
(二)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校学生会成员需遵守校学生会章程,认真执行校学生会各项决议,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
(三)有较强的责任感、集体主义观念、大局意识和风险精神、严于律己;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处分和挂科现象。
第二十五条校学生会学生骨干遴选程序
(一)校学生会每年进行一次遴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填写《校学生会负责人遴选报名表》、经学院推荐、由校学生会换届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校团委复审、校党委批准,确定参加遴选考核人员名单;
(二)遴选考核阶段:由校学生会换届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审、校团委复审、校党委批准,拟定新一届人员名单;
(三)遴选结果公示阶段:人员名单需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向校团委反映;
(四)校学生会每年换届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五)校学生会应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严于律己,做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六条校学生会学生骨干管理办法
(一)在工作中服从上级领导,配合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二)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对部员进行自我管理,由主席团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秘书处收集整理各部门人员信息,每周例会对校学生成员进行签到及工作进度记录,并且定期对考勤进行公布;
(四)校学生会各部门依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对各部门成员进行管理;
(五)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任期是从正式启用到第二年6月,中途未退出校学生会、 表现良好者可荣获校学生会聘书;
(六)校学生会任期满一年可参加换届竞选。
第二十七条校学生会骨干的退出机制:
(一)校学生会始终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严于律己,做优秀学生干部。为营造校学生会积极向上风貌,校学生会不允许校学生会成员随意、无故退出;
(二)学生骨干任期内,若出现无法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思想态度不端正、滥用职权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的学生骨干,予以劝退或免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张士君 | 预备党员 | 文法学院 | 2018级 | 30% | 否 |
2 | 向茜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19级 | 30% | 否 |
3 | 叶芸迪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19级 | 30% | 否 |
4 | 雷晓宇 | 预备党员 | 文法学院 | 2019级 | 30% | 否 |
5 | 周淑敏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6 | 方家乐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7 | 周圣杰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8 | 宫明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9 | 张思琦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0 | 罗杰恺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1 | 郭宇迪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2 | 阮昱博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3 | 冉星星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4 | 李麒翱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5 | 甘锶炜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6 | 胡晓敏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0级 | 30% | 否 |
17 | 李倩媛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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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李吴萍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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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李恒烨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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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周莘迪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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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叶子宣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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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鲁云博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商务外语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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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刘彦麟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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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廖丽丽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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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孙嘉靖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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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黄鹏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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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唐妮丹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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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王瑞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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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巩香灵 | 共青团员 | 电子商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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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郭晓婉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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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姚乐怡 | 共青团员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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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江文杰 | 共青团员 | 计算机与自动化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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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缪金铭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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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唐璃希 | 共青团员 | 应用技术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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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侯丽琨 | 共青团员 |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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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钟昊 | 共青团员 | 人工智能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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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田真萍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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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卞雨露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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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张哲宁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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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王魏青 | 共青团员 | 管理学院 | 202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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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武汉工商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于召开前至少一个月成立大会筹备工作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秘书组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团委应对学生代表大会前期筹备工作进行审查,并指导确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代表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主席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以及筹备召开会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组织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 (扩大)会议选举产生,出席代表原则上应覆盖各院(系)。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院(系)学生会组织主席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校团委审定,学生会组织须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报告大会召开情况和新一届 (任)主席团成员名单。
(二)武汉工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和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武汉工商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由19人组成,第二十届学生会设主席团4名: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上盖有“武汉工商学院学生联合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八、本次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12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九、本选举办法经武汉工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1月26日—27日
地点:武汉工商学院体育馆402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175名代表。在175名代表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39名,占代表总人数的22.29%;共青团员131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4.86%;少数民族代表18名,占代表总人数的10.29%;女代表98名,占代表总数的56.00%;非校、院(系)学生会成员135名,占代表总人数的77.14%。
主要议程:
1.听取省学联、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会章程》(草案);
4.选举产生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
5.选举产生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ytgNlSUbR_pU8Fi3AWAPw
现场照片: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会议现场)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 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叶之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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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叶之培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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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