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分两种情况:
一、学生本人提出退学申请;
二、学生长时间不到校学习,由二级学院提出作自动退学处理的申请。
对于第一种情况,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书写退学申请书并提供家长同意退学的材料。
2、学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主动退学申请表》(附表1)并完成有关手续。该表的签字顺序为:①学生本人;②家长;③辅导员;④学院书记;⑤学生工作部部长。
3、学生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离校通知单》(附表2)并完成有关手续。
4、学生提交以下材料到教务部学籍科。
①《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主动退学申请表》;
② 退学申请书;
③ 家长同意退学的材料;
④《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离校通知单》。
5、教务部学籍科草拟文件并报学校领导核批签发。
6、教务部学籍科依据文件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在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前,辅导员应告知学生及学生家长,学生办理退学后,将不再具有学校学籍。辅导员应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并跟踪后续手续办理情况,教务部学籍科定期公布对学院公布学生手续办理进度情况。
对于第二种情况,办理流程如下:
1、辅导员联系学生和家长了解原因,确认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退学留存纸质材料或工作记录。
2、学院书写《关于给予学生XXX自动退学处理的报告/申请》,该文档应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确认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退学过程的描述、《学籍管理条例》中相应条款、辅导员签字、学院书记签字、学院落款加盖学院党委章或学院行政章。学院准备好该文档后,学工部长签署意见,教务部长签署意见。
3、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到教务部学籍科:
①《关于给予学生XXX自动退学处理的报告/申请》
② 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退学的材料
4、教务部学籍科草拟文件并报学校领导核批签发。
5、教务部学籍科依据文件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处理。
注:对学生长期不到校学习且学生及学生家长同意退学,但学生及学生家长没有时间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可按此办理。
附表:
1.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主动退学审批表userfiles/file/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主动退学审批表.doc
2. 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离校通知单userfiles/file/附件2: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学生离校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