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本科专业教学质量评估指标》等文件精神,为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法学专业类教学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的法治人才培养思路,特制定本标准。
法学专业教育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法学专业教育是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基础上的职业教育。
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是指导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发展、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在满足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之外,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自身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教学质量标准,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高法学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
2.1 专业代码
法学类(0301)
2.2 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法学(030101K)
3 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4 培养规格
4.1学制与学位
法学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但修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学生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规定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2知识要求
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4.3能力要求
具备独立自主地获取和更新本专业相关知识的学习能力;具备将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专业实务之中的基本技能;具备利用创造性思维方法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的能力;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外语能力。
4.4 素质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掌握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职业人格、强烈的法律职业认同感,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5 课程体系
5.1课程体系总体框架
法学专业课程总体上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实验和实训课、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论文(设计)。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应控制在170学分,其中实践教学课程累计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35%。
5.2课程设置
5.2.1理论教学课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与法治。
(2)通识课程
体育、军事理论与国家安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劳动教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基础。
(3)专业课程
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学总论、民法学总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
5.2.2实践教学课程
应注重强化实践教学。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
(1)实验、实训和专业实习
法学专业开设9门实训课程:刑法案例专项实训、民法案例专项实训、合同法案例专项实训、公司法案例专项实训、民事诉讼法案例专项实训、刑事诉讼法案例专项实训、行政诉讼法案例专项实训、模拟法庭、法律谈判。
专业实习包含三学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其中三学期实习不少于10周,毕业实习不少于12周。
(2)社会实践
根据法学专业实际需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增强其社会活动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
法学专业可采取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调研报告等多种体裁形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加强问题导向。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结合社会实践以及经济、社会现实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应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与专业知识。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本专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可聘请专业实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指导。
6教学规范
6.1教学过程规范
根据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教学过程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大纲与教案的编写、教学方法运用、马工程教材选用、课程辅导、课程考核等内容。
6.2教学行为规范
制定和实施教学行为规范,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精神风貌等要求。
7 教师队伍
7.1 教师队伍规模与结构
专业教师队伍应满足专业教学需要。
法学专业专任教师人数至少应为该专业核心课程数的1.5倍以上。
原则上,法学专业每门专业必修课程应当配备1~2名专任教师任主讲教师。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应不低于9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1/3。专任教师队伍应具有合理的年龄结构。教师队伍中应当包括一定比例的实务部门专家。专业生师比不得高于17∶1。
7.2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
7.2.1教师专业背景
专任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本学科专业教育背景,实践性强的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有实务工作背景或实务经验。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跨学科教育背景。
7.2.2教师水平要求
专任教师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应具备广博的专业知识,精通专业理论和方法,具有完成本专业教学任务的知识储备;应具备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应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并能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8 教学条件
8.1信息资源
应提供数量充足、种类齐全的法学专业纸质和电子图书资源,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中文和外文数字资源库。信息资源应能满足不同层次和阶段学生的学习需求,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8.2教学设施
应提供数量足够和功能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验室等。专业教学设施应完全开放。特定专业课程应配备该专业所需要的特定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
应与相关实务部门紧密合作开展专业实习,建设一定数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并保障学生集体实习比例不低于50%。
8.3教学经费
切实保障法学专业的教学经费投入。教学经费专指在专业教学各个环节发生的资源建设费用、教学运行费用与教学评估费用。在保证生均年日常教学经费不少于1400元的基础上,教学经费应随着教介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定增长。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 教学效果
9.1课堂教学效果
课堂教学应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学纪律严格,教学资源丰富,注重知识更新;教师的课堂讲授富有启发性,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尊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与学生沟通良好。
9.2教学成果
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在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芯与创新等方面,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成果。
9.3生源与就业
应把生源质量与招生规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等作为教学效果考核的推标,保证较高的专业声誉和较好的生源质量。
10 质量保障体系
10.1质量保障目标
应以本标准为基础建立覆盖上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休系、教学揭范、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指标的质量保障目标系统。
10.2质量保障规范与监控
应围绕各质量保障目标要求,制定质量保障实施规范,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开展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评估,确保对教学质量形成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保证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